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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3条市级严管路段、1条区级严管路段和3个市级严管路口、1个区级严管路口为突破口,实施严格规范管理,特别是对机动车和行人日常交通行为的适时监控,确保机动车、行人守法率达到创建标准,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带动交通秩序全面改善。
2、在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进一步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建设。按照畅通工程A类城区一等管理水平的要求和标准,规范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电子警察,优化路口渠化方案和信号灯相位及配时;增设人行过街横道标线,满足行人过街需求。对全区重要路口、立交枢纽、重点单位、旅游景点的指路标志设置不合理、指向不明,容易引起驾驶人辨认错误的,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指路标志的规范性、连续性和一致性。加强路口改造,合理渠化路口,科学交通组织,提高路口通行能力。
3、依法清理、撤除城区道路两侧非交通标志牌、非法设置的广告牌;清理、撤除遮挡路灯、交通标志、交通信号和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视线的树木、广告牌。
4、坚持开展“渝安”系列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分阶段、分区域、分目标地开展专项整顿工作,从严查处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保证良好的整顿效果。大力整治公交客车、出租车行驶秩序;对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或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所属车辆多次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责任人予以处罚和责任追究。
5、组织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顿行动,加大对摩托车交通秩序的整治力度,对集中整治中暂扣的“三无”(无牌、无证、无合法来源证明)车辆依法予以集中销毁。
6、严格占道施工管理,加强对占道施工的交通组织和现场交通秩序管理,落实施工现场交通安全防护措施,依法查处未经批准的占道施工和超范围施工等违法行为。督促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对现场和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和疏导,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对社会交通的影响。
7、加强对行人交通秩序的管理,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法进行处理,对拒不服从管理的行人,要从重处罚,并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8、加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防控网络的建设,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深化实施“畅通工程”的切入点,加大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力度,并通报相关部门整治。
9、完善监督考核制度,建立和实施秩序管理评价制度。根据市交警总队《直属单位二级考核办法》、《重庆市交通秩序挂牌整治办法》的规定,加强勤务的日常考核工作力度。
10、区畅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部署工作。并牵头负责对各单位“畅通工程”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11、邀请专家组织开展城区交通管理专题调研活动,认真研究、论证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推动城区道路交通可持续发展。在城区要科学合理采用单向、微循环交通组织,减少交通冲突点,提高路口通行能力,均衡交通流缓解交通拥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