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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区政府网站     更新时间:2008-8-25 
 
渝北府办发〔2008〕52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风景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07〕113号)文件精神,保证我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和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切实做好我区居民医保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做好居民医保工作,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是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是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更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通过开展居民医保工作,解决城乡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实现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体现,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是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和政治任务。今年,我区是全市居民医保扩大试点工作的21个区县之一,这一惠民工程的实施,实现了户籍在我区的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全覆盖。结合我区实际,确保今年全区城镇居民参保率达70%,农村居民参保率达87%,并于10月份正式实施对参保群众的医药费用报销(参保居民从7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街和区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抓好居民医保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把工作做细做扎实,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明确时段,有序推进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2008年我区城镇居民参加居民医保工作按以下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16日至8月5日)。主要工作任务:成立领导小组,落实经办机构;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升级改造软件,印制宣传资料;制定出台《渝北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二)宣传发动阶段(8月6日至8月14日)。主要工作任务:召开全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动员大会;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完成全区应参保人员的信息登记工作。
  (三)筹资登记阶段(8月15日至9月15日)。主要工作任务:做好人员筹资登记工作;各镇街将辖区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收缴资金划拨到区财政专户(农村居民2008年度筹资工作已完成)。
  (四)信息录入阶段(9月16日至10月20日)。主要工作任务:完成参保人员的信息录入;完成居民医保管理软件功能调试和保险卡的制作发放。
  (五)正式实施阶段(10月21日起)。开始为参保城镇居民报销医药费用。     
  已参加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从《渝北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下发之日起,自动并入城乡居民医保一档标准范围,享受相应待遇。农村居民参加200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时间为今年的8月15日—11月20日。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镇街、区内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多渠道、广角度、深层次地宣传,要抓住城乡居民所关心的话题,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宣传,使广大居民了解参保政策,熟悉参保程序,知晓如何办理参保手续,并通过加大对受益群众典型事件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的浓厚氛围,确保城乡居民知晓率达100%。区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要通过举办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培训班,编印宣传资料,让各级领导和广大基层干部,特别是居民医保管理经办人员尽快熟悉、掌握相关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为广大参保居民提供良好的服务。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镇街各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搭建工作机构,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居民医保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系统的惠民工程。为切实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副区长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劳动保障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指挥协调。同时成立由区政府直管的渝北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全区居民医保的具体日常事务工作。各镇街也要高度重视,把居民医保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原则上设在各镇街社保所,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前提下,明确1—2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明确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镇街要加强宣传筹资工作,确保参保任务的圆满完成;要及时、准确做好参保人员的信息录入工作,信息准确率达99%,确保参保居民能正常持卡就医。卫生、劳动保障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居民医保规章制度,做好制度的实施、管理和监督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做好基金的监督管理;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居民医保与城乡医疗救助的衔接工作;教育部门配合做好在校中小学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少年儿童参保的宣传发动和代收代缴工作;编办负责提出与居民医保试点工作相适应的定编建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城乡居民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城乡居民的身份认定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人员信息资料;审计部门负责对居民医保基金的收支管理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上报区政府。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配合做好居民医保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居民医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全区70多万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严格执行居民医保有关政策,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行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以及工作失职造成居民医保基金损失的,除追回经济损失外,还将视其情节,给予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手软,决不姑息迁就。
 
 
二○○八年八月七日
 
 
 
主题词:  劳动  卫生  医疗保险  试点  通知
抄 送: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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