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府发〔2008〕36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全区第四阶段档案集中移交入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风景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我区已于2003年前先后开展了三次档案集中移交入馆工作。根据《档案法》、《档案馆工作通则》和《重庆市档案收集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现各机关企事业单位1996年至2000年阶段档案已达到了向区综合档案馆移交年限。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区开展第四阶段档案集中接收入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移交入馆档案的范围、年代、门类、内容界定
(一)主要范围:一是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机关档案;二是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的档案;三是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机关档案;四是各园区(风景区)管委会机关部分档案;五是撤销机构和改制破产企业档案;六是其它部分企业档案。
(二)年代划分:一是机构改革后体制无变化的区级各部门、各镇街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档案按规定接收至2000年。二是机构改革中被撤销单位、改制破产企业单位所有年度的档案。
(三)载体门类:现行机关,主要接收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纸质载体文书档案;撤销机构、破产企业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均要移交。
(四)检索工具和资料:检索工具包括纸质和机读目录两种。纸质目录即纸质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机读目录即所有的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均须录入电脑,一并移交入馆。资料应包括全宗介绍、组织机构沿革、大事记、文件汇编等内容。
二、移交入馆档案的质量要求和鉴定整理工作
(一)入馆档案的质量要求。一是所有移交档案卷内材料必须齐全完整,能反映本机关(单位)历史全貌,对于残缺不齐的案卷,要对照归档范围,尽量补齐;二是卷内保管期限划分基本准确;三是分类组卷要科学系统,尽可能保持文件之间的自然形成规律和历史联系;四是卷内文件排列有序,装订整齐。
(二)移交档案的鉴定整理工作。移交档案的鉴定整理是做好档案移交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立档单位要抽调人员,集中时间和精力,按照“六看六查”的要求,抓紧做好移交档案的鉴定整理工作。即:一看卷内材料收集是否齐全,查归档有无遗漏;二看问题是否单一,查立卷有无混乱;三看书写是否规范,查字迹有无褪变;四看外观是否美观,查装订有无偏移;五看编号是否整齐,查排列有无错位;六看管理是否达标,查案卷有无霉变。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该换卷皮的要换卷皮,该拆卷重整的要拆卷重整,该复印抢救的要复印抢救,卷内文件不齐全完整的,要千方百计查找补齐。总之,要通过扎扎实实的自查整理工作,确保入馆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三、档案移交入馆的具体步骤
这次档案移交入馆分为制定方案、鉴定申报、验收发证、依序移交四个步骤进行。
(一)制定方案。各立档单位要根据全区档案移交入馆工作总体安排,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档案移交入馆具体实施方案。方案既要明确领导责任、人员分工,又要明确质量标准、考核要求、移交时限等。总体要求是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二)鉴定申报。各立档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整理、管理业务规范要求,对应当移交的档案逐卷进行质量鉴定,抓紧完善全宗卷材料。鉴定整理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各移交单位向区综合档案馆提出档案移交的质量验收书面申请,并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档案鉴定整理移交验收申报工作。
(三)验收发证。在接到各单位的移交入馆验收申请后,区档案馆应及时派员前往验收。凡达到入馆档案标准的,及时发给入馆档案合格证。凡验收不合格的档案,各移交单位务必在2个月内完成再鉴定、整理和申报工作。
(四)依序移交。这次全区大规模的档案移交入馆和排列上架工作,是一项科学性、系统性、连贯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各部门务必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协调一致,严格按照区档案馆安排的时间和要求依序移交,确保档案集中移交入馆工作顺利开展。
四、档案移交入馆的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向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对未来着想的高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全区第四阶段档案集中移交入馆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全体档案工作者,更要集中时间和精力,积极主动地投入到档案鉴定整理及移交工作中去。区政府将组织力量对全区档案移交入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影响全区档案移交入馆进度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对档案移交入馆工作中严重违反《档案法》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处理。
(二)各立档单位移交档案时,必须备齐一式三份立档单位《全宗介绍》、《组织机构沿革》、《案卷目录》(机读目录只需电子文档一份)及移交档案验收合格证、档案鉴定销毁清册等全宗材料。有关移交档案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请直接与区档案局(馆)联系。联系电话:67821709,67803603;联系人:杨武、陈堃、蒋华忠。
二○○八年八月六日
主题词: 文秘工作 档案 移交 通知
抄 送: 重庆市档案局;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
部;区委各部委、群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