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北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期间
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风景区)管委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渝北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期间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一日
渝北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期间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当前,渝北区道路交通安全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交通设施不完善、交通秩序较为混乱、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薄弱、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影响了城区公共秩序和全国文明城区创建。根据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奥运会期间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渝北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百日大会战”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渝北委〔2008〕5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减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交通安全设施符合创建标准,路口灯控率>80%,标线施划率>95%,标志设置率>10块/公里,行人过街设施设置率<300米,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率>99%。
(三)交通秩序井然有序。在全国文明城区活动创建期间,不发生严重的道路交通堵塞,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和畅通。主干道机动车遵章率>96%,主干道非机动车遵章率>85%,社会停车场利用率>95%,规范化停车率>90%,主干道违法停车率≤2辆/5公里,主干道行人遵章率>80%。
二、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7月1日至7月2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重点做好交通安全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制定各类工作方案,做好集中整治工作准备。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
7月21日至9月1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完善隔离护栏、电子警察等交通安全基础设施,集中开展摩托车交通秩序整治,重点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
9月16日至9月3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对各地及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巩固深化整治工作成果。
三、职责分工
(一)交警渝北区支队(区交安办):协调、监督和指导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建设和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业务指导;牵头加快城区智能化交通(电子警察、电视监控、路口灯控)系统建设;合理组织城区交通流,完善城区标志标线的设置施划工作;认真做好全区严管路口、严管路段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重点地区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大力规范城区交通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扎实开展“向不文明交通陋习宣战”活动,力争取得实效。
(二)区交委:指导各地开展道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按照权属关系,做好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加大对非法营运现象的专项打击力度,确保打击率达到80%以上;按科学、便民、利民的原则重新规范设置公交站点和公交线路;督促客运公司(场站)等专业运输公司进一步落实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行业安全监管。
(三)区市政委:负责城区主干道、严管路口、严管路段的路口渠化改造的设计、施工;及时维护城区破损路面;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城区主干道的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不规范路口的改造、人行护栏、人行过街设施和重要干道中心隔离设施的施工、安装及日常维护;会同有关部门坚决取缔以路为市、游摊商贩非法占用车行道、人行道经营等违法行为;取缔影响交通安全的广告牌、灯饰工程。
(四)区财政局:按有关规定落实城区道路交通标志设置、标线施划及日常维护经费;筹措并及时下拨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含电子警察、电视监控、红绿灯)建设经费;落实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奖励经费和交通安全管理专项工作经费;负责乡村道路委托执法所需罚没票据的发放、核销和工作经费的划拨。
(五)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根据工作需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宣传平台加大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建立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平台;牵头组织开展向“不文明交通陋习宣战”的系列活动。
(六)区公安分局:组织农村地区派出所加大对辖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加大对交通管理中各种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力度。
(七)区安监局:经常督促、检查、考核各地、各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八)区环保局:牵头重点整顿乱鸣号和冒黑烟的机动车。
(九)区残联:加强对残疾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残疾专用车的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十)区劳动保障局: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招聘员工等管理对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文明交通参与意识;积极探索解决从事非法营运人员的再就业渠道。
(十一)区水利农机局:负责农用拖拉机驾驶员文明参与交通的宣传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查处农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十二)区工商分局: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销售车辆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打击非法占道洗车、修车行为。
(十三)区质监局:查处、取缔非法改组装“三无”摩托车商户、厂家;加强对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及车辆安全部件生产、销售和日常维护保养的安全监管。
(十四)区规划分局、区建委: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和停车位设置情况的监督;加强城市道路的统筹建设,编制道路五年建设计划,结合旧城改造和道路改造,打通“断头路”、“瓶颈路”,优化路网结构;对遮挡交通标志、信号灯的行道树进行及时、合理的规划和剪修。
(十五)区教委:将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纳入学生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督促全区大、中、小学及幼儿园每学期最低开展2次交通安全方面的集体活动;督促各学校加强对校车驾驶员和车辆的管理,严禁不合格的车辆和驾驶员从事学生运输。
(十六)区卫生局:做好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医疗救治,为交通事故营造绿色的救治通道。
(十七)区交安办:负责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三级体系的建设、协调、指导和业务管理;部署落实区政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并组织验收评比;收集工作信息,做好上传下达。
(十八)各镇街、园区(风景区):建立健全镇街(园区)、村(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加快农村防控网络建设,加紧组建镇街(园区)交安办,完善交通事故预防机制体系,落实交通安全专(兼)职工作人员和经费;严厉打击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在区交安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十九)区监察局: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和个人绩效考核的主要评价内容;对因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影响全区文明城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的,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进行责任倒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二十)区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项工作的日常督促检查。定期对各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的实地巡查,对工作进展快,成效显著,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未达到预期目标,道路交通事故仍居高不下的地区和单位,在全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四、主要措施
(一)组织开展一系列文明交通主题宣传活动,大力提高全区人民参与文明交通的意识。一是发布管理通告。针对目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通告,并由区政府领导就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期间强化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情况发表电视讲话。二是设立宣传专栏。区广电台、今日渝北新闻社等新闻媒体要建立专门的交通安全管理栏目,及时宣传报道交通管理动态,曝光不文明交通陋习、违法现象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三是开展“十万志愿者天天文明行动”,开展交通文明出行“全民劝导日”活动。此项工作区文明办牵头,交警渝北区支队配合。以区文明创建志愿者为主要力量,建立起交通文明出行劝导活动的长效机制。交警渝北区支队要对志愿者骨干进行集中培训,并由志愿者骨干对各分会志愿者开展培训。区文明办对城区各个路口分段包干,明确责任,轮流安排志愿者对行人随意横穿马路、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和教育,全力协助交警维护好交通秩序。各镇街、村(居)委、社区的工作人员也要深入辖区道路,定期开展交通文明出行劝导活动。四是设置交通安全宣传牌。在繁华路段、人流密集路口常年设置交通安全宣传站,在主要的过街设施处摆放交通安全提示展板,将交通安全宣传标语传单、区文明创建传单分发给家家户户。
(二)逐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科技管理手段提升城区交通管理水平。一是对渝北城区所有的34组交通信号灯进行全面的排查清理,对所有红绿灯亮灯时间进行科学的调配。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主要路口安装“电子警察”,实现对闯红灯的车辆自动记录。充分利用现有交通监控设施的作用,对监控录像中发现的道路交通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二是对城区主(次)干道进行调查研究,合理规划、科学设计,合理安装人行护栏,设置人行过街设施,有效解决行人乱穿马路和人车混行顽症。三是由交警渝北区支队负责,对城区所有标志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创建标准进行增补;对道路路面标线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标准进行重新规划、施划。四是由区市政委负责,于9月中旬前完成对国道210红双段(红旗河沟至新牌坊转盘段)、新南路(新牌坊转盘至北环转盘)、红石路(李家花园至大石坝金三角段)、双龙大道4条严管路段和金岛花园路口、新南路路口、水晶郦城路口、北大街路口4个严管路口的渠化改造、交通标志设立和相关安全设施的完善。
(三)大力加强农村地区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一是各镇街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规范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的设置,由镇街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领导任主任,辖区交警大队1名民警或派出所1名分管副所长任副主任,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工作。组成人员名单请于8月15日前报区交安办备案。二是各镇街要安排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根据农村道路交通的特点,在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针对重点人群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三是各镇街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和5台车辆以上有车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排查,认真查找有关单位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并加强督促检查、结果追踪。此项工作在8月15日前完成。四是各镇、有关街道要选择适当的地点常年设置24小时值守的交通安全检查站,由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领导兼任检查站站长,同时将检查站的站址、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等设置情况上报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交警渝北区支队备查。重点查处无证驾车、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车辆非法营运、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五是各镇街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道路进行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对查找出安全隐患的路段,要及时整治;不能及时整治的,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或派人值守,对已不具备通行条件的道路,要坚决封路。
(四)严管重罚,强力管控,切实解决当前道路交通中存在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一是要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客运车辆超载的高发态势。从即日起,凡一次超员50%以上、二次超员20%以上客运车辆的违法行为人,区交通执法部门要按法律法规的上限规定处罚。二是督促全区所有公路客运车辆要在车厢内喷涂醒目的举报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并开通短信举报平台,鼓励群众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三是整合管控力量,扎实开展若干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成立交通秩序专项整顿办公室,由交警渝北区支队牵头,抽调区公安分局、区交委、区市政等部门人员组成专业综合执法队伍,根据我区交通违法的具体特点,在创建活动期间,开展一系列声势浩大的针对摩托车非法营运专项整顿活动、公交车专项整治活动以及机动车闯红灯、乱鸣乱叫、乱停乱靠、车辆超速超载、危化品运输管理和校车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专项整顿工作,促进我区交通秩序的持续好转。四是严格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四个一批”:即“严肃查处一批”,从即日起,各职能部门对所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处罚,不得降格或变相处理,力争在创建活动期间使城区交通秩序有较大的改观;“集中销毁一批”,由区财政局牵头,区物价局、区交委、交警渝北区支队配合,对已扣留逾期未接受处理的交通违法车辆及时依法集中公开销毁;对查扣的尚无法提供合法手续的改装车、报废车、人力三轮车、板车、手推车、滑轮车、滚珠车、沙滩车等一律强制报废;“组织学习一批”,由区交委负责督促驾校将文明交通教育纳入理论培训;对于交通违法记分达12分的,由交警支队组织严格学习7天,并组织参观交通行政拘留所,促使其文明参与交通;“公开处理一批”,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交警渝北区支队配合,商请区检察院、区法院在8月中旬对部分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者和暴力阻碍交通执法者进行集中、公开处理,有效震慑交通违法行为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平安渝北”和“和谐渝北”建设,确保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取得成功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动员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实行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形成事故预防有人抓、道路隐患有人治、交通安全有人管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区里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李燕强任组长,区信访办、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区交安办、交警渝北区支队、区交委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政府督查室、区财政局、区建委、区市政委、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区环保局、区教委、区法制办、区质监局、区残联、区劳动保障局、区水利农机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交警渝北区支队,由交警渝北区支队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及考核等日常工作。各镇街、园区(风景区)、区级各职能部门、各有车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狠抓措施落实。
(三)协调配合,综合治理。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和综合治理的优势,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针对各自管理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并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加大整治力度,共同改善我区道路交通环境。
(四)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区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组织认真、责任落实、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彰;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行政区域内交通秩序混乱、道路交通事故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规定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联系,畅通信息。信息工作实行月报制,各单位、各部门要注意收集工作中的各种相关信息,并于每月25日将工作完成情况、存在主要问题等情况书面报送至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题词: 安全 道路交通 方案 通知
抄 送: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