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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渝北区全面清理整顿非法墓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渝北区政府网     更新时间:2008-7-30 
 
渝北府办〔2008〕61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北区全面清理整顿非法墓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风景区)管委会: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渝北区关于全面清理整顿非法墓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日
 
 
渝北区关于全面清理整顿非法墓地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殡葬改革,规范墓地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墓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制止浪费土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违反国家墓地管理规定的行为,坚决刹住修建活人墓、超标准大墓、豪华墓的歪风,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为依据,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整顿非法墓地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8〕195号)的要求,着力对我区非法墓地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丧葬新风尚。
  二、整顿范围
  (一)非法擅自占用耕地、林地、退耕还林地修建的活人墓、超标准大墓、豪华墓。
  (二)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非法公墓。
  三、整顿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国土、林业、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非法墓地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联系电话:67131196),负责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开展。
  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镇街要组织人员对所辖区域内的非法墓地进行全面摸底,掌握情况;民政部门要依据国家殡葬管理法规对活人墓、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和非法墓地进行界定;国土部门要依据国家土地管理法规,依法查处墓地违规占用土地的问题;林业部门要依法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认真查处毁林造墓及擅自利用林地建造墓地的行为;监察部门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及修建非法墓地的违规机关、单位及个人。
  (二)拉网排查,全面摸底。各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召开清理整顿非法墓地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组建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各方力量,联动村、社区集中对辖区内的活人墓、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和非法墓地进行全面拉网排查,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其性质、数量、墓主等相关信息,并清理编号,分类登记造册,调查摸底情况由各镇街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08年7月30日前报送区非法墓地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落实措施,集中整顿。对于清理出的非法墓地经区民政局核实界定后,根据以下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对于在公墓内有超面积的墓,依据《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由民政部门责成公墓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擅自占用耕地建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由国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由国土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未经批准擅自侵占林地修建墓地的,依据《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由林业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征用、占用林地的,责令限期退还林地,拆除林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造成林地及其附着物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并按有关规定给以处罚。清理整顿后的遗骸由丧属依法另行埋葬或安葬于公墓、寄存于殡仪馆。
  此项工作于2008年9月底前结束,各相关职能部门于9月20日前将整治结果报送区非法墓地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立机制,长效管理。各镇街要落实责任到村、社,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加强对辖区内墓地的管理,严防再次出现修建活人墓、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及非法墓地的情况;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非法墓地的执法力度,依法行政,对非法修建的墓地坚决拆除,决不手软,防止死灰复燃;区民政局要加大对殡葬改革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推行树葬、花葬、草坪葬和深埋不留坟头等绿色生态葬法,逐步改变广大群众旧的丧葬习俗,树立丧葬新风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非法墓地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对清理整顿不彻底、不到位或清理整顿后又出现新的非法墓地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协作,措施到位。各成员单位和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在清理整顿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切忌简单粗暴行事,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大宣传,确保落实。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及开展非法墓地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丧葬观念,厚养薄葬,不讲排场,不搞攀比。通过细致的宣传教育,争取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稳妥地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主题词:  民政  殡葬  通知
抄 送: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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