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府办〔2008〕50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解决三峡移民
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重庆市渝北区解决三峡移民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重庆市渝北区解决三峡移民遗留问题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三峡水库库区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69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峡工程重庆库区解决移民遗留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2008〕23号)等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关于解决三峡移民遗留问题工作的总体要求,为切实做好解决三峡移民遗留问题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落实解决移民遗留问题政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解决三峡库区移民遗留问题的方针、政策,以解决移民生活困难为重点,提高移民综合素质,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移民安稳致富,达到构建和谐库区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突出解决移民的生活困难问题。
——移民受益。坚持实事求是,尽量做到移民直接受益。
——区别对待。不搞普惠制。
——透明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操作,接受各方监督。
——属地管理。坚持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各镇街具体实施原则。
(三)工作目标
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科学实施,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力争在7月底前兑现第一批(2008年上半年)解决移民遗留问题资金。
二、落实解决移民遗留问题政策的措施和方法
(一)解决移民遗留问题的内容。解决移民遗留问题特指对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城镇移民进行困难扶助。
(二)解决移民遗留问题的范围及对象。解决移民遗留问题的范围及对象是指完成搬迁并签订了三峡移民搬迁安置销号合同,在渝北区内安置的生活困难的淹没农转非移民、城镇迁建新址占地移民、城镇淹没搬迁居民移民和淹没企业失业职工移民以及从重庆库区其它区县自主迁入落户到渝北区的生活困难的上述移民。
(三)解决移民遗留问题的方式和标准。解决移民遗留问题的方式包括困难补助、特殊救济、就业培训、项目扶持。困难补助是根据移民家庭中原迁移民人数(以申报时户籍为准)和困难程度,给予适当的困难补助,每户每年不超过2000元,对象一年一核定。特殊救济是移民当年因患重大疾病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以及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子女上学经济特别困难的,可申请特殊救济,每户每年不超过2000元,原则上一年申报审批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申报审批。移民困难补助(救济)资金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及其它社会保障收入。
(四)解决移民遗留问题适用时间。2007年11月1日执行。
(五)总体时间安排。2008年5月31日前,完成《重庆市渝北区解决三峡移民遗留问题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审批;6月8日前,完成《重庆市渝北区解决三峡移民遗留问题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报区政府审定;6月10日前,完成自主迁入落户渝北区的三峡移民人口登记核实工作,并书面函告市移民局,划转迁入迁出移民指标;6月30日前,完成全区困难移民家庭申报核实工作;7月30日前,完成全区解决移民遗留问题资金兑现及总结上报工作。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5月9日至5月31日)
1.分解工作职责。解决三峡移民遗留问题工作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区移民局、区财政局综合管理,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信访办、区法制办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各镇街具体组织实施。
2.组建工作队伍。区移民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信访办各自抽调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解决三峡移民遗留问题相关工作。
3.编制工作方案。5月13日前,由区移民局完成工作方案初稿,5月31日前,报区政府审定。
4.编制实施细则。5月15日前,由区移民局完成《实施细则》初稿;5月23日前,组织相关部门和镇街讨论;5月27日前,报区法制办审查;5月30日前,报市移民局后期扶持处初审;6月8日前,报区政府审定。
5.5月28日前,召开全区解决移民遗留问题工作会,安排布署工作。
6.组建工作组。各镇街结合实际,成立工作组分片负责解决移民遗留问题工作。
7.政策培训(5月29日前)。为保证参加此次工作的人员能够全面掌握、熟悉解决移民遗留问题的相关政策和工作方法、程序,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由区移民局、区财政局对参加此次工作的全体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8.宣传学习政策(5月31日前)。工作组严格按照政策,进社区入户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张贴公告、召开群众大会等方式,对解决移民遗留问题的政策、办法、方式等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移民充分了解解决移民遗留问题的政策,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开展此项工作。
9.各镇街根据全区解决三峡移民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编制本镇街实施方案。
第三阶段:实施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全区解决移民遗留问题工作分两步实施:
第一步,外迁移民人口登记核实。从6月1日至6月10日,各镇街开展自主迁入落户到渝北区的三峡移民人口登记核实工作。
1.人口登记的基本要求。人口登记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各镇街具体组织实施。
2.人口登记范围和对象。从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其它区县自主迁入落户到渝北区的淹没农转非移民、城镇迁建新址占地移民、城镇淹没搬迁居民移民和淹没企业失业职工移民。
3.人口登记工作的步骤。一是成立工作组。挑选一批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组成工作组,具体承担人口登记工作;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人口登记办法,并将核定登记办法、时间要求等张贴公告;三是居(村)委会召开移民群众大会;四是以居(村)委会为单位定点开展登记工作。工作组核实移民身份,按照统一表格和规定,立卡建档。要以“户”为单位登记到人,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与户主关系、搬迁时间、原迁出地、现户口所在地、现在何地从事何职业、家庭年均收入等;五是移民户户主书面申请,填写登记调查表,并如实提供三峡移民搬迁安置销号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现户口薄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六是移民户主、所在居(村)委会签章认可登记卡,由居(村)委会汇总后,张榜公示3天,报镇街审查后上报区移民局审核;七是区移民局将审核结果分别函告原迁出区县移民局确认;八是区移民局收到迁出区县移民局复函后,报区政府审定;九是区移民局根据区政府审定结果书面上报市移民局。
第二步,城镇移民困难家庭登记核实。从6月11日至6月30日,开展城镇移民困难家庭登记核实工作。
1.6月15日前,城镇困难移民户户主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并如实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6月25日前,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工作组同居(村)委会入户调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在镇、居(村)委会所在地张榜公示(张榜公示两次,每次不得少于3天),无异议后,由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将核实结果报区移民局、财政局、民政局审查;
3.6月30日前,区移民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将审查结果报区政府审定。
纳入生活困难补助对象的移民户必须填申请审批表,汇总成果应由居(村)委会、镇街主要负责人签章认可。
第四阶段:资金兑现阶段
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审定结果,在市财政局拨付的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卡方式,直接将困难补助资金拨付到移民家庭或个人。
第五阶段:总结上报阶段(7月30日前)
在本次解决移民遗留问题政策兑现后,各镇街要及时总结经验,并书面上报区政府。区政府于7月30日前,将全区三峡移民遗留问题政策兑现情况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市移民局。
三、落实解决移民遗留问题的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在解决移民遗留问题工作中,坚持“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镇街具体实施”的原则,宣传部门要按照解决移民遗留问题的有关政策,内外有别的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外不宣传、不张扬,对内要耐心细致地解释,争取得到广大移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区移民局牵头负责协调全区解决移民遗留问题工作,具体抓好政策培训和对镇街工作的指导。区财政局负责工作经费的保障和解决移民遗留问题资金的兑现。区信访办负责移民的上访接待和做好移民的思想工作。区公安分局和镇街派出所负责编制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移民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区监察局负责对解决移民遗留问题政策兑现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有关镇街主要领导对本辖区解决移民遗留问题政策兑现工作负全责,工作组具体负责解决移民遗留问题政策的入户宣传、移民困难补助对象的登记、录入、初审、汇总等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全区解决移民遗留问题工作的资金兑现工作涉及面广,关联度高,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事关移民稳定大局。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项工作作为一项廉政工程、阳光工程、移民满意工程来抓。要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政令畅通。做到“六不准”:即不准弄虚作假;不准自行其是、违背政策解答;不准推诿扯皮、贻误工作;不准遇到突发事件临阵退缩;不准漠视移民诉求、伤害移民感情;不准挤占、截留、挪用、滞留解决移民遗留问题的专项资金。
(三)加强教育培训。区里及镇街、居(村)委会对参与工作的人员逐级开展政策培训,使工作人员深刻领会解决移民遗留问题政策的精髓,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重点把握“五个方面”,即明白解决移民遗留问题特指的内容,“四种”适用对象、应遵循的“四条原则”、“四种”主要方式、“三类”安置地的实施组织形成。
四、落实解决移民遗留问题的稳定措施
本次解决移民遗留问题政策兑现工作涉及各方面利益的调整,稳定工作至关重要。在解决移民遗留问题政策兑现工作中,可能引发不同行业、不同收入水平移民之间甚至其它水库移民与三峡移民之间的攀比。因此,要内外有别、耐心细致地做好移民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倾听移民群众的意见,做好移民信访稳定工作,及时受理涉及解决移民遗留问题政策兑现工作的举报投诉。公安、信访部门和镇街要随时排查,针对不稳定因素提出解决办法,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小事不出镇街,大事不出区”。为迅速妥善处理可能因解决移民遗留问题政策兑现出现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公安、信访和镇街要编制移民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预案,建立行动迅速、协调统一的应急指挥系统,落实应对措施,确保全区社会稳定。
主题词: 三峡移民 遗留问题 实施方案 通知
抄 送: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