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府发〔2008〕26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风景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是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渝北现代城市经济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部署,也是建设长江上游空港强区的一项重要任务。为鼓励渝北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和注册经济的发展,促进渝北城市经济发展的高端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重要意义
(一)总部经济在发展方式转型中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总部经济作为国际分工的高端环节,是总部企业充分聚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强力带动和辐射作用的经济形态,具有知识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强、集聚带动作用大等显著特点,具有强大的产业乘数、税收贡献、消费拉动、品牌带动等综合效应,已成为城市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和注册经济,主动承接国内外制造业和服务业高端环节的转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企业组织结构创新相结合,有利于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服务区域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二)渝北正处于总部经济发展的重要机遇期。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和产业内部分工的深化,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加快调整投资结构和布局步伐,为我区发展总部经济带来有利机遇。渝北独特的区位、交通优势,具有一定竞争实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和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以及服务体系,为实现总部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当前,我区特别是龙溪地区集聚了一批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的企业总部,总部经济特征初步显现。与此同时,我区在政策扶持、规划布局、服务培育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发展的要求,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新的历史机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
二、发展总部经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升现代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为主线,以国际化带动、市场化促进和信息化服务为支撑,坚持整体促进与重点扶持相结合,培育和引进相结合,吸引入驻一批,稳定巩固一批,发展壮大一批,加快形成企业总部的集聚效应,早日把渝北建设成为区域性企业总部的中心城区。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鼓励企业在竞争、合作和“走出去”中发展壮大;坚持总部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产业调整与总部经济联动发展、相互促进的新格局;坚持发展总部经济与楼宇经济、注册经济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加快形成高效、有序、梯度的发展态势。
(三)总体目标。经过5-10年的努力,建立比较完善的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和注册经济发展环境、政策框架和服务体系,新引进一批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入驻设立地区总部或总部型分支机构,使总部企业以及楼宇企业、注册企业数量明显增加,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总部经济效应明显提高,总部集聚基地初具规模。
三、突出战略重点,加快形成总部经济基本框架
(一)加快总部基地规划建设。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正确引导、协调发展”的原则,在龙溪地区和两路地区(含石坪组团、悦来新城)高起点规划建设总部基地。要充分发挥龙溪地区存量土地的作用,支持区属国有投融资公司修建总部经济大厦,切实放大土地和资金效益。在龙溪、两路地区的开发建设和危旧房改造中,鼓励支持区属国有投融资公司、大型企业、房地产开发商等,采取大型企业独自成幢式、多个企业联合成幢式、行业集中成幢式相结合的办法,加快写字楼、商贸楼、会展楼、总部楼的开发建设和功能改造,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吸引大型企业总部以及各类企业入驻发展。加强交通、通讯、市政和学校、医院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形成与总部经济发展相协调的配套设施支撑体系。
(二)积极引进知名企业总部及区域性总部。以引进企业总部为核心,大力吸引世界500强、全国500强企业以及国内行业100强等大型企业集团到我区设立地区总部或总部型分支机构(主要指结算中心和营销中心等)。以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为主线,大力引进培育研发设计、文化传媒、咨询策划、时尚消费、会计审计、投资顾问、法律服务、旅游会展等创意产业总部。以“两港”运输业、第三方物流为重点,支持大型现代物流企业在渝北设立信息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等职能性总部。以金融创新和建设金融安全区为目标,支持国内外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和投资公司等大型企业在渝北设立投资中心和交易结算中心。
(三)培育支柱产业总部企业。坚持“产业第一”的发展策略,走总部经济与支柱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的道路。吸引、扶持和培育与全市九大新兴工业集群和我区七大支柱产业相关的总部企业入驻,加快形成具有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扶持符合渝北产业发展方向,特别是关联带动大、发展层次高、规模效益好、综合实力强的本地总部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及工程承包。
四、完善工作措施,加大总部经济扶持力度
(一)实行优惠扶持政策。自2008年度开始,在区工业、农业、商贸、旅游等产业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总部企业和楼宇企业、注册企业发展。对新入驻且对我区产业结构调整、社会经济发展和税收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市内重点企业注册,按照“一企一策”办法,给予优惠扶持政策。在规划范围内,对投资新建总部楼、写字楼、商贸楼和宾馆、会展场馆的,给予必要的扶持。
(二)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新入驻企业总部办理注册登记时,属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前置审批的事项,实行前置审批部门预核和企业承诺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享受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服务。
(三)主动服务高管人员。积极提供出入境便利,优先办理总部企业人员的因公出国出境申请。对符合条件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家属优先办理入户手续,并为其子女入学提供优质服务。尽
可能创造条件,为总部企业高管人员提供优质方便的医疗服务。
(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定期召开银企联席会议、总部企业发展项目推介会,加强银企间的沟通,对有融资需求的成长型总部企业,及时推荐给银行、担保公司及风险投资机构,为企业提供多种融资渠道。
(五)引进培育高端人才。加大总部企业、楼宇集团紧缺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建立人力资源储备库,打造人才高地。总部企业、楼宇集团接受应届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技能人才由区人才交流中心提供服务,实行优先保障。
五、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发展总部经济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由区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统筹协调,区政府各位领导积极配合,具体工作由区财政局负责、区外经委和区工商分局积极参与。
建立区政府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召集,区财政局具体承办,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总部企业、楼宇企业和注册企业的认定,协调处理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草拟或初审支持、鼓励总部企业、楼宇企业和注册企业发展的优惠扶持政策,按规定程序提请区委、区政府审定后执行。
(二)细化政策措施。由区财政局牵头,参照国内外通行惯例,合理划分总部企业、楼宇企业类型,细化促进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抓紧制定《渝北区总部企业和楼宇企业认定标准暨扶持鼓励办法》。
(三)强化招商工作。由区工商分局牵头,在区财政、外经、工商部门抽调3-5名专人组建总部企业、楼宇企业及企业注册招商小分队,招商小分队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分局。招商小分队要建立专人专线联系企业制度、有效信息收集筛选报告制度、重大项目跟踪落实制度,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集团总部和区域性总部。要提供个性化服务,定期与企业进行沟通,随时倾听企业诉求,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完善信息平台。由区政府办牵头,推进数字渝北建设,扎实推进电子政务,健全政府信息网络系统,构建信息交互平台,定期向社会发布本区发展规划、重大发展政策、重大项目投资信息和改革措施,为企业提供快速、便捷的商务、法规和政策信息等各类资讯。
(五)抓好中介服务。由区工商分局牵头,帮助行业协会、专业代理机构积极发挥桥梁作用,协助做好总部企业的引进、培育、资格评定等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反映行业动向,提出政策建议,引导总部企业健康发展。
(六)强化运行分析。由区统计局牵头,建立和完善总部企业统计分析体系和统计核算制度,准确掌握全区总部经济发展状
况,为进一步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七)优化发展环境。由区监察局、区行管办牵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增强服务功能,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优化政务环境。坚持以人为本,优先发展公共服务,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切实解决教育卫生、城市交通、社会治安、城市管理等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加大宣传力度,打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经济管理 总部经济△ 通知
抄 送: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委各部
委、群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