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府办〔2008〕47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北区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风景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渝北区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渝北区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优质、高效地完成任务,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栋排查城镇、农村所有房屋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确保四川汶川地震灾害后我区不发生房屋住用安全事故,切实保护国家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指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傅建华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唐中浩、区房管局局长冉龙强、区建委副主任陈安万、区规划分局副局长代清明任副组长,区安监、市政、教育、卫生、文化、商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排查办),设在区房管局,由区房管局局长冉龙强任办公室主任,区房管局副局长李涛、游海任副主任,并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抽一名同志,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三、方法步骤
本次排查治理工作分为组织宣传、排查治理和汇总报告三个阶段:
(一)组织宣传阶段
1、区排查办公布排查治理工作申报电话(设在区房管局,电话:6782089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风景区)管委会要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排查治理工作申报电话,方便群众申报房屋安全险情、举报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并安排专人作好电话记录,填写房屋住用安全隐患电话申报记录表(详见附件1)。
2、区房管部门牵头组建由房屋安全鉴定、质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专业技术骨干组成的核查组,为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3、区排查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风景区)管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了解、支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排查治理阶段
1、以街道、镇、园区(风景区)为排查单元,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排查,并填写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详见附件2)。
2、各单位和企业向所在街道、镇、园区(风景区)报送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详见附件2)的同时,向区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一份。
3、区核查组对街道、镇、园区(风景区)排查出的房屋住用安全隐患进行核查,并填写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核查表(详见附件3);经核查认为确有安全隐患的,由房屋所有权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由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提出处理意见。
(三)汇总报告阶段
1、街道、镇、园区(风景区)对排查治理阶段的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填写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详见附件4),上报区排查办。
2、区行业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和企业排查治理阶段的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填写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详见附件4),上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3、区排查办填写本行政区域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详见附件4),并写出书面总结,向市排查办专题报告。
四、工作职责
(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风景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住用安全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并抽调精干力量,切实抓好落实。
(二)房管部门组织对政府直管公有房屋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治理整改。
(三)建设部门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提出治理整改意见。
(四)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对违章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治理整改意见。
(五)教育、卫生、文化、商业、市政、水电气及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其所有、使用、管理的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问题,按有关部门提出治理整改意见进行治理整改。
(六)私有房屋的安全隐患问题,由房屋所有权人按有关部门提出的治理整改意见进行治理整改。凡实行了物业管理的小区,有关物业管理公司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工作。
(七)房屋安全鉴定及治理整改所需费用,原则上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确有困难的,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风景区)管委会帮助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风景区)管委会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抽调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切实把排查治理工作做深、做细。
(二)突出重点,强化责任。要切实加强对车站、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幼儿园、商场、证券交易场所、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所等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房屋产权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房屋使用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排查治理工作方案部署落实到实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三)督促检查,接受监督。区排查办组成指导组,对各镇、街道、园区(风景区)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防止排查治理工作走过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疏漏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制度,跟踪指导。集中排查治理工作期间,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风景区)管委会和区级相关部门应在每天下午2:30前将当天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房屋住用安全险情以书面形式报区排查办,以便掌握工作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对镇街(园区、风景区)工作的跟踪指导(联系人:区房管局钟孝国,联系电话:67820894,电子信箱:zhongxiaogo@163.com)。区排查办将每天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房屋住用安全险情汇总后,于每天下午4:00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排查办。
主题词: 城乡建设 房屋 安全 方案 通知
抄 送: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