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哀悼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风景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渝办发〔2008〕154号通知,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区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全区境内汽车、火车、船舶鸣笛,防空警报鸣响。由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组织。
二、5月19日至21日,按照《国旗法》的规定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三、由各镇街、园区(风景区)及区宣传、文化、体育部门按国务院通知要求制订相关方案,停止5月19日至21日公共娱乐活动。
请你们接此通知后,通过广播电视滚动播放等各种手段,迅速将通知要求落实到所有基层单位,做好相关哀悼工作。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 行政事务 地震 哀悼△ 通知
抄 送: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委各部
委、群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