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府办发〔2008〕34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抗震救灾社会捐助活动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风景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精神,结合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向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区开展“伸援手献爱心”捐助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范全区抗震救灾社会捐助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捐助活动的原则。抗震救灾捐助坚持“量力而行,自愿捐助,多捐不限”的原则,严禁强行摊派或要求重复捐赠。
二、捐助活动的组织。全区赈灾捐助活动由区民政局统筹,区慈善会和区红十字会负责款物的接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捐赠活动,应主动请区民政局以及区慈善会、区红十字会监督指导。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组织捐赠活动。
三、捐助款物的管理。各单位捐助的款物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并及时上报区民政局和区慈善会或区红十字会汇总保管,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捐助资金列入区财政开设的专户进行核算管理。
四、捐助款物的使用。捐助款物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筹安排,重点用于四川省汶川地震的受灾地区以及区内受灾群众的吃饭、住房、医疗及灾后重建等救助工作。区民政局以及区慈善会、区红十字会所接收款物的处置,须报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才能对外捐赠。
五、捐助款物的监督。区民政局和区慈善会、区红十字会每日将接受捐赠钱物和对外捐赠使用的情况书面报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各单位必须规范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等工作,分别在相应范围内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本地区、本单位干部群众的监督。区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对整个赈灾捐助活动进行跟踪检查,活动结束后对捐助款物的接收、管理和使用进行全面审计。
六、非法捐赠活动的查处。区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上的非法捐赠活动的监管,特别要加大对以捐赠为名进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规范全区赈灾捐赠行为。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 民政 赈灾 捐助 通知
抄 送: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
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人武部,区委各部委、群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