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府办发〔2008〕32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北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建设三年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风景区)管委会:
《渝北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08—201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渝北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
(2008—201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市委《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意见的通知》(渝委发〔2007〕6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08—2010年)》(渝办发〔2008〕8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发展,切实提高全区城乡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原则,坚持城乡消防事业统筹发展,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突出重点,全面发展,整体推进,努力构建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政府专兼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为辅助,村、社区义务(志愿)消防队为基础,具有渝北特色的消防力量体系。
二、目标进度
(一)2008年,在石船、龙兴、茨竹、大湾4个镇(统景2007年已试点建成)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各配备1台洒水消防两用车和相应消防器材,消防队员先由镇政府分管领导、安办人员、协勤队员兼任,今后逐步招聘专职消防队员。建成全区42个社区义务消防队和新农村建设“千百工程”中4个示范村、30个推进村的义务消防队。
(二)2009年,在硌碛、兴隆、古路3个镇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配备洒水消防两用车和常规消防器材;建成100个村义务消防队。
(三)2010年,在木耳、玉峰山、大盛3个镇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配备洒水消防两用车和常规消防器材;建成辖区其余85个村义务消防队。
三、建队标准
(一)有人员。镇专兼职消防队员人数按6-12人确定。队员以镇街派出所民警、治安协勤、安监办人员及政府其他部门人员兼职为主,条件好的镇街要积极推行聘用专职队员。村和社区义务消防队,以村、社区干部和驻村、社区民警、治安协勤、治安积极分子为主。
(二)有队房。镇专兼职消防队队房,以利用现有房屋改造为主,村和社区依托农村和社区警务室配套建设消防室。经济条件好的应建立独立的消防队房。
(三)有装备器材。镇专兼职消防队,以洒水消防两用车(搭载手抬机动泵)为主,配备基本灭火器材,经济条件较好的镇配备水罐消防车;村和社区义务消防队,配备灭火器和常规灭火器材,条件允许的要配消防摩托车(搭载手抬机动泵)。
(四)有训练。镇专兼职消防队员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计划、按纲施训,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实战演练。村、社区义务消防队要定期组织消防业务技能培训和灭火演习。要坚持专兼职消防队员上岗培训制度,新进队员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方能上岗。
(五)有执勤。镇专兼职消防队要建立健全战备值班制度,规范战备执勤秩序,对执勤车辆和人员定岗定位,合理调配,切实增强队伍战斗力。镇专兼职消防队由当地政府负责日常管理,村、社区义务消防队由当地村委会、居委会负责日常管理,均接收公安消防部门的指挥和指导。
(六)有经费保障。由财政补助各镇消防洒水多功能两用车购置经费和部分消防器材经费15万元,其余经费由各镇街在区财政体制预算给镇街的公共安全经费中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镇街要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发展工作的领导,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作为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消防工作政绩考评的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定期检查考核,推动落实。区政府将每年进行检查考核,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完成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完成迟缓的单位进行批评。并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业务竞赛、进行现场指导的方式,提高队伍的灭火救援水平。
(二)规范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的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管理,抓好管理体制、组织建设、人员编配、教育培训、执勤训练等规范化管理。制定执勤训练计划,加强执勤训练、预案制定、实战演练、技战术的业务指导工作,不断提高作战能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在完成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的同时,还要担负起本地区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抗旱救灾等工作任务。
(三)保障到位。各镇街要将消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队伍配置与其任务相适应的装备和个人安全防护器材,切实解决制约政府消防队的瓶颈性问题,保障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顺利推进。
主题词: 公安 消防 规划 通知
抄 送: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