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府办发〔2008〕30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风景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我区属典型的深丘地形,由于主汛期即将来临,极易诱发地质灾害。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大地震的发生,进一步增加了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不可预见性。为此,各镇街、园区(风景区)、区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当前本地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人员抓落实。要作好地质灾害抗灾救灾的准备工作,完善工作预案,明确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确保险(灾)情出现后,能组织救灾队伍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抢险救灾。
二、采取措施,迅速抓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各镇街、园区(风景区)、区级有关部门要立即对本辖区、本单位负责的地质灾害点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排查。重点检查地质灾害危险区、危岩带、交通干线、人工高切坡、人口密集地区居住点房前房后的挡墙、堡坎、矿山的废弃渣土堆积点等易发地区的安全情况。同时,要根据历年来本辖区地质灾害情况和本次排查结果,组织力量立即排除隐患;不能立即治理的,要制定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向危险区的群众进行公示。各镇街、园区(风景区)、区级有关部门应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分队,并于5月20日前将应急分队人员名单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区国土分局备案。
(二)加强监测预警。各镇街、园区(风景区)、区级有关部门应广泛发动和依靠群众,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加强相关知识培训,要督促各地灾点的防治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和监测,并认真做好监测记录,力求将群测群防的每项工作落到实处;深入清理检查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情况,对已经遗失或残缺不全的要及时进行补发,务求防灾责任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熟悉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内容;要检查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内的警示标志、标语和警戒线是否醒目和完好,预警信号用器(具)是否齐全,对残缺不全的要及时更新。凡还没有对本系统、本辖区地质灾害点设立监测点、确定防治责任人和监测人员,以及还没有建立监测预警体系的,必须立即建立健全并报国土资源分局备案。对在巡查和监测中发现有新情况的,必须立即组织人员现场核实,险情严重的必须立即按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
(三)加速排危治理和搬迁避让。凡明文要求进行排危治理的地质灾害点,相关单位必须在主汛期到来前治理完毕,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排危治理项目峻工后,必须在内部验收的基础上,及时报区国土分局组织验收。各镇街应加大对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作的宣传力度,明确责任,积极协调,力争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早日搬出危险区;对确有危险又不能及时搬迁的群众,各镇街要主动向区民政部门申请救灾帐蓬,将受威胁人员撤出危险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针对本辖区地质灾害方面存在的问题,立即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搬迁计划,并按计划及时组织实施。当地质灾害险情发生时,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风景区)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将地灾危险区的村民坚决撤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畅通信息渠道。各级各部门必须加强值班检查和巡查,按规定及时上报灾(险)情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虚报和瞒报;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值班制度,确保指挥有力、信息畅通、处置迅速;严格督促村(居)委会及下属单位的监测责任人实行24小时值班,督促监测人员按汛期监测要求实施监测,及时收集监测数据并报区主管部门。
三、明确责任,确保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一)协同配合,各司其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关部门和地区必须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抓好落实。区建委、区交委、区水利农机局、区市政委、区教委、区安监局、区煤监局、区移民局等职能部门必须按照渝北府发〔2007〕68号文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排查、治理、应急抢险、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协助进行其他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地质灾害应急救灾资金,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和监测预警专项基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区民政局负责灾情核实、救灾和做好灾(险)区灾民临时转移安置工作,按规定给予受灾户救济补助;区公安分局、区交警支队负责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现场治安维护、参与抢险救援;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气象信息,同时进行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工作;区移民局负责对涉及移民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置,确保移民安全;区安监局协调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搞好非煤矿山开采诱发的地质灾害的排查、检查、巡查以及监测、预警和治理;区中小企业局负责煤矿开采诱发的地质灾害的排查、检查、巡查、监测预警及治理;区监察局负责对各镇街、园(风景)区、区级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地质灾害安全监督管理职能以及灾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
(二)严肃纪律,严格责任。地质灾害无小事,防治责任重于泰山。各镇街、园区(风景区)、区级有关部门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执政为民和以人为本”的思想,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真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抓紧抓实。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疏于监管、责任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灾害损失的有关人员,将严格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有关纪律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 城乡建设 地质灾害 防治 通知
抄 送: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委各部
委、群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