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
加快推进2008年八大“民心工程”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风景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区2008年八大“民心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建设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实施八大“民心工程”是区委、区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推动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条件。各级、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务必把实施民心工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地抓好民心工程的实施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各民心工程责任单位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主要领导负总责,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做到一级抓一级,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健全实施民心工程的长效机制,定期研究落实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程进展中存在的问题。
三、完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各民心工程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结合实际,组织各相关单位抓紧制定和完善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把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细化。要认真转变工作作风,按照职责分工,树立全局观念,分清职责,协作配合,努力形成实施八大“民心工程”、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强大合力,确保各项工程顺利实施、按时完成。各责任单位务必于5月16日前将本单位承办的民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备案。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实行八大“民心工程”项目完成情况月报制度,各责任单位必须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民心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报送区政府督查室,由区政府督查室综合情况后及时报告区政府领导。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将适时开展八大“民心工程”完成情况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反馈民心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对因政令不畅、推进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按有关规定扣减目标考核相应分值,并实行行政问责。各责任单位要把做好八大“民心工程”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民心工程督查制度,领导牵头并落实专人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反馈工作情况,促进各项民心工程扎实推进。
二○○八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 综合 民心工程 通知
抄 送: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委各部
委、群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