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府发〔2008〕5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渝北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风景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渝北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日
渝北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重大自然灾害以及突发事件的物资保障供应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维护市场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商委、区发改委、区物价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委、区农工办、区农业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统计局、区粮食局、区食药监分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委,负责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商贸部门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工作,做好肉类、食糖、成品油等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及市场监测调控,适时调整监测品种、指标和监测时间,建立市场监测网络,组织应急商品的调剂、销售,按照程序和时限报告早期发现的隐患及可能发生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粮食部门做好应急时期储备粮、油的投放和市场供应工作,组织粮油企业做好加工销售工作。
发改委负责协调应急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综合运输等。
物价部门负责制定价格干预措施,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监测,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财政部门负责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资金保障。
交通部门负责根据调运方案组织应急商品运输。
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农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生产,协助商贸部门落实重要农产品储备。
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及生产经营的卫生监督管理,处理食品污染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
工商部门负责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药品流通的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联系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经营行为。
三、支撑系统
建立完善市场监测系统,被确定为定点的监测企业要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区商委及相关部门报送有关数据资料,区商委要建立区域性生活必需品监测系统。建立完善市场报告系统,区商委和有关监测单位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时,要及时向市商委、区政府报告。
四、保障措施
建立生活必需品供应保供企业制度。确定重百商场渝北店、重百商场黄泥磅店、新世纪百货渝北店、新世纪百货加州店、永辉两路店、永辉东和店、重客隆两路店、重客隆龙溪店为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加强生活必需品货源组织和储备管理工作。
建立生活必需品调控基金。区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市场调控,以形成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市场调控机制,稳定市场应急商品供应。
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公安、工商、质监、物价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等紧急措施。
建立应急商品运输“快速通道”。各级各部门要畅通应急商品运输通道,不得乱设关卡,不得拦截商品运输车辆,确保生活必需品运输畅通。
主题词: 经济管理 市场供应△ 预案 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