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府办发〔2008〕12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北区2008年春节期间
公共安全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风景区)管委会:
现将《渝北区2008年春节期间公共安全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镇街、园区(风景区)、区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渝北区2008年春节期间公共安全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节日期间的公共安全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力量,强化措施,切实做好应对各种公共安全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的充分准备。区政府将对各镇街、各相关部门春节期间公共安全应急方案制定、工作布置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镇街、各相关单位应于2008年2月3日前通过区党政网将春节期间公共安全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方案分别报送区政府办公室(联系人:潘峰;联系电话:67158269)和区应急办(联系人:黄伦君;联系电话:67816222)。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渝北区2008年春节期间
公共安全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区春节期间公共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全区人民过一个安全、幸福、祥和的节日,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渝北区2008年春节期间公共安全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方案。
一、完善应急值班制度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林业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分别为全区森林防火、重大疾病疫情、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机构。
(一)区森林防火应急值班室设在区林业局,值班电话67829897,传真67821123;区重大疾病疫情应急值班室设在区卫生局,值班电话(传真)67821062;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值班室设在区安监局,值班电话67816222,传真67816222。区林业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要落实专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负责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
(二)各镇街(园区、风景区)要建立相应的应急值班室,并将值班电话、春节期间应急值班安排表分别报区森林防火、重大疾病疫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机构值班室备案。
(三)各单位节日期间实行双人应急值班,必须由本单位实职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值班记录详细准确,交接事项登记清楚。
(四)春节期间,区级各部门、镇街、园区领导要按“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好安全工作,并且不得离开主城区,确有要事需外出必须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涉及煤矿、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负责安监的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原则上不外出。
二、健全应急处置队伍
(一)森林防火应急队伍
1﹒区森林防火应急队伍由区林业局于2008年2月3日前依据《渝北区区级机关森林火灾抢险干部扑救队工作方案》按300人标准落实到位,并进行编组。
2﹒各镇街(园区、风景区)森林防火应急队伍由区林业局确定人数,并于2008年2月3日前组建完毕。
(二)重大疾病疫情应急队伍
1﹒区重大疾病疫情应急队伍由区卫生局按60人的规模,于2008年2月3日前在本系统干部职工中组建并进行编组。
2﹒各镇街(园区、风景区)重大疾病疫情应急队伍由区卫生局确定人数,并于2008年2月3日前组建完毕。
(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队伍
1﹒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队伍由区安监局按120人的规模,于2008年2月3日前在本系统干部职工和辖区内企业专业人员中组建并进行编组。
2﹒各镇街(园区、风景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队伍由区安监局确定人数,并于2008年2月3日前组建完毕。
三、加强巡查督查工作
(一)巡查督查的方式
春节期间全区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巡查督查分别由区林业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按职责组织实施。并排出每天巡查督查人员名单、巡查线路、督查重点。
(二)巡查督查的内容
1﹒每天要定期与不定期地通过电话查询、实地察看等方式检查区内各单位应急值班情况,并作好记载,及时指出和纠正发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有关领导报告。
2﹒对辖区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区域、行业、对象的防范及应急措施进行检查,并负责督促落实到位。
四、严格应急处置程序
春节期间,对突发性公共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置:
一是准确认定。对辖区内突发性公共安全事故性质要及时准确地进行认定。
二是及时处置。一旦确认即将或已经发生突发性公共安全事故灾难,要严格按《渝北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庆市渝北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的要求,事发地镇街(园区、风景区)和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并做出应急响应,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
三是迅速报告。在处置辖区内突发性公共安全事故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按程序逐级上报区政府,并由区政府领导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扩大应急预案,以达到最有效地处置与控制突发性公共安全事故灾难的目的。
五、严肃工作纪律
(一)春节期间森林防火、重大疾病防治、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工作分别由区林业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牵头并负总责,有关单位配合。
(二)对在公共安全事故工作中预防和处置不力的单位,将启动行政首长问责制,并对相关责任人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三)春节前,各单位要集体研究完善本单位春节期间的公共安全预防与应急处置的办法,于2008年2月3日前完成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主题词: 安全 预案 通知
抄送: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室
2008年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