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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年终检查评比活动管理的通知
    文章来源:重庆市渝北区政府门户网     更新时间:2007-12-7 
 

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年终检查评比活动管理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园区(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人民团体:

时至年终,各项工作千头万绪,任务繁重。为规范年终检查评比工作,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集中精力抓好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区委十二届三次全委会精神的学习贯彻,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区委、区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年终检查评比活动的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级各部门要对拟开展的年终检查评比项目逐一列出清单,凡没有区委、区政府文件明确规定或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的检查评比项目,一律取消。

二、区人大、区政协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年终视察外,原则上不在年终安排其他方面的专项工作检查活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视察活动,尽量做到合理安排,避免集中、重复到某几个地方和单位。

三、经批准开展的年终检查评比活动,由区委办、区政府办行文通知,并在渝北电视台和《今日渝北》上公布检查评比项目,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尽可能将批准开展的各种检查评比活动项目打捆,集中安排、统一组织,改进方法,简化程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四、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开展的年终检查评比活动,受检单位有权予以拒绝,并可向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由区委办、区政府办通报批评,该单位年终目标考核降一等次,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五、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的年终检查评比活动,不得增加受检单位的经济负担,检查活动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牵头单位负担。检查评比活动不得要求受检单位主要领导陪同,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轻车简从,勤俭节约,一律不得接受受检单位的吃请、礼品和礼金,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六、区级各部门拟开展的年终检查评比活动,须在125日前向区委办、区政府办书面报告,并写明检查的内容、有关依据、时间、参加人员等(见附表),报区委办、区政府办审核,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检查。

附:2007年终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申报表

 

 

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19 

 

2007年终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检查项目

主要内容

文件依据

检查时间

牵头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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