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人发[2007]82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高维俭同志任职的通知
区人民检察院:
因工作需要,经2007年10月24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任命:
高维俭同志为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挂职)。
特此通知
2007年10月24日
主题词:人事 任职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委组织部、区委政
法委,区人民法院,区人事局、司法局、公安分局。
渝北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 2007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