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委督[2007]6号
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督查室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关于督促检查《渝北区实施农民转移工程
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园区(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
实施农民转移工程,是我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7月11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渝北区实施农民转移工程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明确了实施农民转移工程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并对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为大力推进《行动方案》的实施,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指示精神,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将对《行动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07年9月21日—30日。
二、督查范围:
区级各牵头部门(详见《行动方案》目标任务分解表)。
三、督查内容:
按照《行动方案》关于实施农民转移工程目标任务分解的具体要求,督促检查各牵头单位在启动实施“完善规划、加快城乡产业发展、加快城镇化步伐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统筹城乡发展新机制、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进展情况。
四、督查方法:
(一)全面自查:各牵头单位在9月21日前对照督查内容,认真自查本部门、本地区的贯彻落实情况,写出自查报告,报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二)重点抽查: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适时组织督查组,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抽查。
五、组织领导:
由有关区领导牵头,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人大农工委等单位人员组成督查组开展督查。督查组人员、抽查单位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一)各牵头单位要在抓好工作落实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自查,按时上报自查报告,各协办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自查报告的重点是完善相关规划、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和2007年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
(三)各督查组要严格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督查工作,全面准确掌握了解情况,及时汇总反馈督查情况。
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督查室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2007年9月14日
主题词:督查工作 行动方案 贯彻落实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