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招生办是由区教委管理的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区政府授权,负责全区大学中专招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其办公电话是67821193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招考委有关大学中专招生、自学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和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负责本区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招生工作;负责本区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二)组织实施市招考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自考计划;负责招生、自考的考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三)管理招生自考报名、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组建考生档案工作。
(四)管理本区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普通和成人中专招生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管理高中等教育自学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管理本区自学考试考生的考籍,审查考生毕业资格,颁发课程合格证书、专业证书、等级证书和毕业证书。
(六)负责本区招生自考的安全保密工作,执行招生自考纪律,调查核实招生自考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各类违纪舞弊事件,保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七)指导区内学校和乡镇的招生自考工作;负责本区招生自考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区自学考试的社会助学活动。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