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中小企业局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区政府授权,负责全区乡镇企业(含非公有制企业,下同)的行政和行业管理。其办公电话是67821727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区有关发展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
(二)制定全区乡镇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工作,加强技术改造,不断开发采用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负责科技成果的申报和推广;指导乡镇企业的经济技术协作。
(四)负责全区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制定改革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企业营运体制。
(五)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按照市场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
(六)帮助乡镇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
(七)指导乡镇企业的外事、外经、外贸工作,促进出口创汇、招商引资和国内外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
(八)负责全区乡镇企业营业收入、增加值、产值、利润、税金、资产等重要指标的统计和资产评估;负责集体资产的管理、营运和评估,依法对乡镇企业实行登记备案;管理乡镇企业的财务人员。
(九)负责全区乡镇企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申报、评审、管理、继续教育和职业技术技能的鉴定。
(十)指导监督乡镇企业依法搞好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做好企业的资质审查和升级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发展乡镇企业工作的综合目标考核;负责对全区乡镇企业的考核;负责推荐全国1000强乡镇企业、重庆市乡镇企业50强、区红旗企业、明星企业工作。
(十二)负责完成《乡镇企业法》赋予的乡镇企业要"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收入"的任务,大力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到乡镇企业工作,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民致富的步伐,促进农村的繁荣。
(十三)负责指导将发展乡镇企业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引导和促进乡镇企业集中联片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工作,促进小城镇建设。
(十四)指导国家级、市级、区级乡镇企业示范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示范区的规划建设和经济发展;负责以上示范区的评审、推荐和年审工作,并协调实施和督促检查。
(十五)负责市级乡镇企业 "明星乡镇"的规划建设,并组织推荐、申报和评审。
(十六)负责全区乡镇企业专业村、镇的规划建设。
(十七)指导乡镇企业完善基础管理和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养外向型人才;指导乡镇企业推行与WTO相适应的包括IS09000族在内的各种标准和规定,与世界经济接轨。
(十八)负责乡镇企业的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总结推广改革、发展的经验。
(十九)承办区委、区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