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粮食局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区政府授权,负责全区粮食的行政和行业管理。其办公电话是67821748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粮油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定区政府有关全区粮食工作区域性政策和制度,统一管理本区粮食政策性业务。
(二)代表区政府负责本地区社会粮食流通的管理;编制全区粮油商品流转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区粮油年度供求平衡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宏观调控,随时掌握全区粮油流通情况,分析预测市场动态,及时、准确地向区政府提出我区粮油工作意见;负责全区粮食定购任务的落实和实施,协调解决收购中的矛盾纠纷;指导粮食购销企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和实现顺价销售。
(四)积极配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积极推行"订单农业"工作;负责"订单农业"的合同监管,防止合同欺诈,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检查监督粮食企业执行国家粮油购销政策,对违纪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罚意见。
(六)加强军粮管理,保障驻区部队粮油供应,确保供应粮油质量。
(七)安排落实灾区、三峡移民区、缺粮地区和以粮代赈、退耕还林地区的粮食供应;负责本区粮食余缺调剂;协调建立区际之间长期稳定的粮油购销关系,实现产销互补,良性发展。
(八)负责全区中央储备粮、市级储备粮及商品周转粮的储存管理,完成各级储备粮的定期轮换,监督、检查各粮食购销企业库存粮油的质量,完善安全防范措施。
(九)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区粮食购销企业和社会粮食质量进行检查、监督、鉴定和仲裁工作。
(十)负责全区粮食储备库的统筹规划、建设和维修,监督建仓资金专款专用。
(十一)指导粮食购销企业内部改革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十二)负责全区粮油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对全区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管理,严格实施粮食经营户入市收购的资格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粮油市场监督检查,维护正常流通秩序,确保粮油市场稳定。
(十三)组织指导国有粮食企业开展多种经营,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盘活存量资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十四)负责全区粮食系统各类财务会计、统计报表的汇编上报;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编制资金结算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五)负责督促所属国有粮食企业搞好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
(十六)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信访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