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老委办是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挂靠区民政局,是主管全区老龄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关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二)研究提出区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拟定实施办法。
(三)督促检查区老龄委决定的事项在有关部门和乡镇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
(四)调查、反映涉及老年人合法利益的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五)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六)开展老龄事业和老龄工作的宣传活动。
(七)组织协调开展老年人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医疗保健等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八)组织慰问全区百岁老人,按时发放百岁老人生活补助,并做好落实老年人的敬老优待服务待遇工作。
(九)帮助协调、解决老年企业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做好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
(十一)办理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