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简称区人防办),为重庆市渝北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区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本区人民防空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制并组织实施渝北区城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及近期、中期、远期计划和年度计划、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人防工程总体规划及监督实施。
(三)监督城市结建工作、重要经济目标、地下空间开发和人防工程布局等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
(四)组织和实施城区人民防空工程防护体系,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与管理。
(五)组织和实施本区人民防空通信保障体系及警报传递网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人防通信战备值勤。
(六)组织制定并不断修改完善渝北区防空袭方案及各种保障方案,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城区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组建、教育、训练,组织人民防空演练。
(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负责在公民中普及现代防空知识,配合军事部门开展国防教育,组织先进人防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及学术研究。
(八)管理和使用好人民防空各类经费、物资和国防战备资金,组织指导人防工程及其它设备设施的开发利用,发展人防总体平战结合。
(九)指导各乡镇、街道及区级部门的人防业务工作。
(十)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预防化学事故的有关规定,协调、组织、指挥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负责救援力量的编组、训练、调遣和管理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经费与物资。
(十一)战时组织人民群众开展防空袭斗争,组织城镇人口疏散和隐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伤亡,组织重点目标的伪装防护和疏散隐蔽,减少经济损失,保存战争潜力;组织人防专业队伍和人民群众消除空袭后果,支持城市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工业生产和城市生活秩序。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