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旅游局
区旅游局对全区各旅游单位实施行政和行业管理,是主管全区旅游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其办公电话是67822293
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全区旅游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起草贯彻《重庆市旅游管理条例》、《重庆市旅行社管理暂行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旅游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二)制定全区旅游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实施。
(三)对全区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帮助指导有关乡镇发展旅游业及相关产业,协助有关乡镇、景区景点、旅游开发商制定好旅游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
(四)负责旅游资源的保护利用和规划开发建设,认真组织招商引资开发旅游资源,协调做好景区景点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五)研究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本区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全力以赴帮助景区景点做好假日旅游的各项工作。
(六)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国内旅行社、定点宾馆、饭店、购物点的管理,负责二星级以下(含二星)旅游定点宾馆的评审复核工作;核准旅游定点单位;制定相关的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日常行业管理。
(七)负责景区景点"农家乐"的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农家乐"旅游经营质量。
(八)组织旅游业服务质量的检查,交流与评比,受理旅游者的投诉,并督促检查旅游单位对投诉的处理工作。
(九)依法对全区旅游市场进行管理,认真查处违反旅游法律法规的行为,优化旅游环境,保证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十)负责区内旅游资源的普查、调查、评价和旅游资源项目库建设、对旅游景区景点的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好旅游统计和分析工作。
(十一)指导有关乡镇、企业和景区景点搞好旅游商品的开发和销售工作。
(十二)认真做好旅游工作的行政执法监察,配合景区景点抓好旅游安全和治安秩序工作。
(十三)制定全区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贯彻执行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制度,会同旅游单位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十四)协同区级有关部门负责全区旅游行业的财务和旅游企业的审计验证工作,管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