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林业局是主管全区林业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其办公电话是67821123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相关法规、规章实施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制定全区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森林资源消长和合理利用规划的实施,监督林业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全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林业行业内部审计。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荒漠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造林绿化、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草)等营造林工程的规划和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利用外援、外资进行造林绿化、森林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实施。
(四)负责森林资源的管理;指导全区森林资源的调查、规划、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依法编制上报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林(竹)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及经营加工;负责林权(含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的管理,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和临时用地、林业内部用地的初审或审批。
(五)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区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报批、建设和管理;负责森林公园的规划、报批及管理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经营加工运输的管理工作。
(六)管理全区森林公安工作和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的查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全区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七)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的管理;主管国有林场(苗圃)的建设,指导基层林业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