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是主管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其办公电话是86006699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市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根据职责和授权拟定有关法规的实施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区域开发规划、移民规划。
(三)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及资源开发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四)监督实施排污申报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组织推行污染物集中控制;排污许可证发放;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机动车等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五)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
(六)对电磁辐射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七)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管理环境综合整治及其定量考核工作。
(八)组织调查和处理本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九)负责全区环境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环境调查工作;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质量状况;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的环保业务工作。
(十二)受理单位、个人对污染和损害环境行为的检举、控告。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