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计局是主管全区审计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其办公电话是67821347
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全区审计工作,确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计划。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审计工作方针、政策。
(三)向区政府提交同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同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四)对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区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按《审计法》规定和市审计局授权,对国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区属国有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配合和参与市审计局安排的有关审计项目。
(九)对区级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投资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十)对区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十一)对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对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区管领导干部和市授权审计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正职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
(十三)按市审计局授权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十四)对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十五)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十六)负责全区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十七)负责本局机关的人事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组织指导全区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职称评审考试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