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商委是主管全区商贸流通业、饮食服务业、市场建设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其办公电话是67822006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商品流通、餐饮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商业改革、发展和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研究起草规范流通和市场规划的地方性行政规章草案并督促指导实施;制定全区商业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布局,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商贸流通业、餐饮服务业的行业规范、行业标准和市场准入规则的落实;指导各种经济成分商业的协调发展;调查研究流通秩序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维护市场规范运行,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三)组织社会大流通,负责本区、本区外出和外地来区举办大型商品交易、展览、展示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组织城乡市场的开拓;管理、组织各类促销活动。
(四)规划培养商品市场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和审批商品市场建设项目;制定实施市场建设,培育和管理方面的措施。
(五)负责商业营销改革,指导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代理制、特许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的发展,规划培育社区商业服务体系,推进商业业态和流通组织的创新。
(六)负责全区商贸信息系统和电子商务系统规划建设,在宏观管理上作好指导,协调全区商贸流通,食品工业重大科技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促进商业现代化。
(七)认真做好肉、菜、糖等重要消费品经营政策的落实并加强指导;负责安排落实重要商品的储备和风 险调节金的使用。
(八)负责全区酒类产销管理,贯彻执行好《重庆市酒类商品管理条例》;负责全区生猪屠宰选点、定点、布局的行业管理;负责成品油、液化石油气、化学危险物品经营网点的选、定、建点、审批、发证;负责易制毒化学物品等重要商品经营和生化制药生产资格的认定;负责实物租赁、拍卖业、旧货业、社区服务业、餐饮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老旧汽车更新、废旧金属回收、散装水泥推广、木材节约、民爆器材等物资行业管理职能;指导行业协会和行业中介组织。
(九)指导副食品生产的发展及指导重点产品生产与营销,负责品牌开发和管理。
(十)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商贸流通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协作工作。
(十一)负责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