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局是主管全区农业经济和综合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饲料工业、农村合作经济等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其办公电话是86016088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农牧渔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主管产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主管产业的生产计划、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产业间的综合平衡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实施农业基地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发展建设。
3、指导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指导乡镇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农村承包合同管理;组织实施主管产业产品和绿色食品的开发、管理工作。
4、组织农业环境监测;负责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划定及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和节能建设等工作。
5、履行全区农业执法和监督工作。代表区政府组织实施《农业法》、《农技推广法》、《种子法》、《动物防疫法》、《渔业法》等法律和《种苗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农业相关系列规定;负责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6、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牧渔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负责全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
7、主管全区动植物内检(不含森林植物内检)和动物防疫工作,组织扑灭疫情;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8、制定全区主管产业科研、教育、科技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科技项目、农业科技成果的实施;负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主管产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农业科技培训和农业科技教育的管理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承担全区农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业务指导;预测并发布主管产业产品供求情况及农业生产等农村经济信息。
9、管理局属企、事业单位的党政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行使局属国有资产产权代表职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群团、老龄等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