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利农机局是主管全区水利、农机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其办公电话是86015729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市、区有关水利农机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有关水利农机法规的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水利、农机工作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农业产业化、农业开发、生态环境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水利、农机项目的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区地下水资源(含矿泉水)和地表水资源,组织编制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统一调配水资源,组织全区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含场镇)规划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洪方案的审查工作,组织全区取水许可制度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的实施及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征收,编制渝北区水资源公报,负责城市供水水源规划。
(四)主管全区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编制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六)组织全区水政监察、农机监理和水利农机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水事纠纷和处理农机事故。
(七)负责全区水利农机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和监管全区水利农机国有资产,指导全区水利农机行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九)负责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全区江河、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以及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组织建设和管理中型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全区小(二)型以上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征收征(占)用水利工程补偿费。
(十)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农机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指导乡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工作。
(十一)主管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组织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负责征收水土保持防治费。
(十二)负责全区农机化的总体规划,组织农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农机产品、农机维修、农机作业质量监督。
(十三)负责全区水利农机方面的人员素质教育和科技成果的申报工作,指导全区水利农机行业的队伍建设。
(十四)指导全区水利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化服务。
(十五)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实施防汛抗旱调度,主管小(一)型以上及直管水库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负责水利、农机专项资金的计划编制、分配、管理和监督使用。
(十七)负责局直属单位负责人的人事任免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