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农打假守好群众“粮袋子”

区检察院对涉案受害农户给予司法救助

区检察院联合行政执法部门组织送法上门活动

本报记者 杨荟琳 摄

本报讯(记者 杨荟琳 通讯员 谭小兵)“感谢检察官们的帮助,今年的收成好哦!”近日,石船镇居民张大爷忙碌在田间,面对区检察院检察官的回访,他的脸上洋溢着收获的喜悦。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是每个村民的向往。而3年前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却让张大爷的美好愿景落空。去年,该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以及公安部发布的“农资打假十大案例”。

原来,2021年2月初,一直以种柑橘为生的张大爷在柑橘树地里收拾杂草,却发现大面积落叶和烂根现象。“好好的树枝成了这样,还怎么种啊?”望着伤痕累累的柑橘树,张大爷欲哭无泪。随着与张大爷有同样经历的农户在渝北区越来越多,一起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逐渐浮出水面。2021年5月,符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根据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和刑行衔接工作机制的要求,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本案侦查。

经查,2020年10月至2021年初,符某在经营管理四川K化肥有限公司期间,编造“复合肥料”“复合氮肥”等化肥名称,通过将化肥生产原料随意配比、假冒检验员签字、伪造化肥检验报告等手段,大肆生产伪劣化肥,牟取暴利,并将生产的伪劣化肥,通过经销商、中介以2000余元/吨左右的价格销售给渝北区的柑橘农户。

由于受损农户众多,收集、审查、认定证据成为重中之重。为此,承办检察官伍超与公安民警、农业部门工作人员一起实地走访查看农户受损情况,经农业专家鉴定,造成被害农户柑橘等农作物落叶、烂根的直接原因是因使用高氯化肥。

“这种高氯化肥可用于水稻种植,不宜用于柑橘等旱地作物,受害农户多是因不懂化肥成分,听信销售人员的虚假宣传,就白白‘蒙’了冤。”伍超介绍。

在随后的调查取证中,伍超引导公安机关对涉案化肥种类、数量、金额进行精确统计,按照不同种类化肥进行分类登记、抽样、送检,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样检验,涉案化肥氮、磷、钾的含量未达到国家标准,均为不合格化肥产品。据统计,2020年10月以来,四川K化肥有限公司共将100余吨劣质化肥销售给渝北区558户农户,销售金额26万余元。根据刑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数额达5万元以上的,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021年8月9日,区公安分局以被告人符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区检察院移送起诉。办案过程中,该院依法追加四川K化肥有限公司为犯罪嫌疑单位,并于同年12月以该公司和符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被告单位四川K化肥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8万元,判处被告人符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判决后,被告单位、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办案过程中,区检察院了解到购买假化肥的农户绝大多数为留守老人,部分经济条件、创收能力较差,且因农作物损失的原因无法查明,被害农户亦无法通过民事途径获得救济。随后,该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积极筹措司法救助资金做到应救尽救,确保救助资金尽快拨付,依法对涉案受害农户全部给予司法救助,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帮助被害群众挽回经济损失,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案件虽已终结,但检察机关履职的脚步却没有停歇。案件办结后,区检察院联合行政执法部门组织送法上门活动,加强农资经营法治宣传,进一步增强农资产品经营业主守法经营意识;联合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聚焦农药、化肥、种子等重点农资产品,加强对重点农资产品经营场所的检查,积极查找问题隐患,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产品等欺农、伤农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农民群众采购农资合法权益。

编辑:渝北陈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