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的公告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渝北区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办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简称市场主体)必须依法年报。

二、年报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年报方式

1.网上填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https://cq.gsxt.gov.cn/index.html),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注册或登录后→进入填报界面。首次登录请先点击“注册市场主体联络员”进行注册;联络员发生变化的,请点击“市场主体联络员变更”;忘记联络员登录信息的,请与辖区市场监管所联系,进行联络员失效后重新注册。

2.手机填报:

◆关注“重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监管→山城有信→确认→年报填写→填写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点击“登陆”→进入填报界面。

◆微信小程序搜索“山城有信”→确认→年报填写→填写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点击“登陆”→进入填报界面。

3.线下填报:个体工商户除线上方式年报外,还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报。

特别提示:市场主体年报不收费,年报时请认准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四、未按时年报后果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市场主体如不再从事经营活动,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五、咨询电话

区市场监管局专门设立了年报咨询服务电话,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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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道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