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三严”“三护”强化涉疫物资监管执法

本报记者 万桃利 通讯员 黄志毅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围绕药店是否依法依规购进、储存、销售“三类”涉疫物资,以及是否存在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 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本报记者 万桃利 摄

抗原检测试剂、连花清瘟胶囊、N95口罩、酒精……近期,部分热销医疗药品、防疫用品、医疗器械销量激增,出现暂时脱销紧缺的情况。然而,一些不法经营者却借机炒作、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针对这一情况,连日来,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划出的“九不得”红线,以“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涉疫医疗药品(包括中药材)”“防疫用品(口罩等)”三类涉疫物资为重点,持续对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开展全覆盖检查、全链条执法,切实以“严监管、严质量、严执法”三举措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守护百姓用药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严监管

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您好,我们是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您这里N95口罩零售价是多少?有没有进货记录?”

12月15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走进宝圣湖街道某药店,围绕该药店是否依法依规购进、储存、销售“三类”涉疫物资,以及是否存在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执法人员现场还重点检查了该店销售的药品、口罩等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的零售价格,并查看了相关商品的进货价格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提醒经营者予以改正,并叮嘱经营者一定要合理定价、明码标价,严把产品质量关,让广大消费者明明白白放放心心消费。

据介绍,为了进一步强化涉疫物资监管,区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拉网式巡查,对连花清瘟、抗原试剂等药品器械的价格进行监督检查,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对在营药房和已申请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11家批发企业、204家药房和54家医疗机构开展巡查检查。

同时,该局及时收集处置各类涉疫物资投诉举报和违法线索,建立线索台账,对其分析研判、分类处置。截至目前,已收到相关投诉举报66件,均按相关程序加紧核查处置,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筑牢基石。

严质量

守护百姓用药安全

12月14日上午,双凤桥街道某药店内,执法人员正在对该店经营资格进行核查。在重点检查了该店销售的防疫药品的来源渠道后,执法人员仔细查看了相关商品的进货数据、台账等。

“工作中,我们重点把握药店的经营资质,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以及相关物资产品质量期效、出厂检测报告、供应商资质等情况。”执法人员介绍道,“同时,我们会认真核对相关产品的批次编号,保证相关涉疫物资质量安全。”

“药品质量关乎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药品质量的核查环节不可懈怠,是我们日常检查工作的重点。”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在确保涉疫物资质量方面,区市场监管局以强化三类涉疫物资的产品质量监管为抓手,严厉打击相关物资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严防假冒、过期药品以及其他不合格药品器械流入合法渠道。

为保证群众安全用药,该局还对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和未按规定储存、养护、配送药品等违法行为开展检查,防止误用滥用药物情况的发生,全力守护群众用药安全。

严执法

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这款单盒0.35g×24粒/盒规格的连花清瘟胶囊,你们的价格是多少?”

“台面上摆放的这一款清热解毒药品的价格标签不太清晰,请尽快更换,同时切忌向居民捆绑销售。”

为了确保市场秩序稳定,每到一家药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都会仔细察看药品、口罩等防疫物资上架情况,询问药品物资价格和供应状况,并对药店经营业主进行宣传提醒,要求做好药品介绍、物质供应等。

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连日来,该局高度关注三类涉疫物资价格变化,针对特定时期内群众的用药需求,对零售药店开展提醒告诫,累计张贴发放《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900余张。

同时,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未明码标价、购药搭售、哄抬价格等扰乱药品器械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通过调取一定时期内后台进货及交易价格数据进行比较分析,作为判断是否存在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的重要依据。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该局已检查相关经营单位1000余家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30余份,查处哄抬抗原检测试剂价格、未按处方销售处方药等案件3起。

“需要注意的是,广大市民应根据自身情况或医嘱理性购药,做到科学用药,拒绝非理性囤药。同时,购买药品要选择有资质的经营单位购买,留存好交易凭证。如遇相关问题或纠纷,可拨打12315或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该负责人说道。

编辑:陈道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