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守好老年人的“钱袋子”

区检察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检察开放日活动现场

检察官为前来参观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介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本组图片由本报记者 杨荟琳 摄

本报讯(记者 杨荟琳)号称包治百病的保健品、看上去价值连城的收藏品、看似低价的跟团游……近年来,针对老年群体的骗局屡见不鲜,一些不法分子费尽心机诈骗老年人的养老钱,性质恶劣,危害不浅。为此,区检察院启动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7月28日,记者从区检察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检察开放日活动获悉,自该行动启动以来,该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市检察院工作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能动履职,截至目前,共办理养老诈骗案件9件16人,审结7件10人,在办2件6人。其中受理审查逮捕7人,批准逮捕5人、不批准逮捕2人,审查起诉16人,追诉1人,起诉10人,已判决8人,其中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涉及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多个罪名,犯罪领域涉及养老服务、涉老艺术品、食品保健品等类别。

区检察院是如何通过该专项行动守护老年人的“钱袋子”?在开放日活动中,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为记者进行了介绍。

在推进中,该院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多措并举切实加大办案力度;以典型案例为抓手,营造养老诈骗依法严惩声势;以溯源治理为落脚点,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该院多措并举切实加大办案力度,落实领导包案制度,组建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督办案件领导包案制度;该院办理的最高检督办案件和市专项办第二批重点督办案件均由院领导作为主办检察官亲自办理。构建“三个一律”机制,即所有案件一律指派院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提前介入,一律指定专门检察官办理,督办案件由院领导包案办理,一律起诉前与法院进行会商。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之间的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及时研究解决侦查取证、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疑难问题,加快案件办理进度。 综合运用司法政策,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始终把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办案始终,并积极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用,促使涉案人员退赃退赔,最大限度为被害人挽回损失。目前该院办理的9件养老诈骗案件共计追赃挽损100余万元;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老年人,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防止老年人生活陷入困境引发新的问题。

该院着力营造养老诈骗依法严惩声势,强化“点对点”夯实宣传精度,针对办理案件中的老年受害人,通过电话联系、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帮助老年受害人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意识、提升防诈反诈意识。聚焦“点对线”强化宣传深度,通过制作横幅、宣传册“银发防骗攻略”、宣传资料袋等方式,组织检察干警进社区、进老干中心、进广场等开展线下宣传活动,以案释法,以例示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该院共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活动8次,发放养老诈骗反诈宣传手册2000余份。实行“点对面”突出宣传广度,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老年人代表参加活动,通报该院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发布典型案例,宣讲十条防范指南;充分利用院“两微一端”宣传阵地推送典型案例,在院电子显示屏以及渝北区生态法治教育基地等地不间断播放该院自编自导短视频作品进行以案释法,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

该院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针对行业监管缺失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面对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中老年被害人占较大比例的情况,该院格外重视排查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风险隐患,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积极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和完善预防机制建议。延伸检察触角,创新社会综合治理,针对办理婚恋诈骗中发现的某婚恋网站存在对注册会员资料审核不严,法律风险提示不明显,容易诱发诈骗等违法犯罪等问题,向该网站制发法律风险提示函,从会员资料审核、网站法律风险提示等方面建议该网站运营者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核查工作,堵塞风险漏洞;事后相关公司重庆负责人对区检察院帮助公司避免风险致以谢意,并表示将立即整改落实。

记者手记>>>

守好老年人每一分“养老钱”

杨荟琳

老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因其网络知识欠缺,识别能力弱等原因,往往成为诈骗份子侵害的对象,诈骗分子针对老年人投资、消费等需求,利用各种犯罪手段,骗取老年人钱财,甚至出现有些被骗的老年人倾家荡产后,才发现是一场骗局。

为守护老年人的钱袋子,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召开,要求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最高法、最高检部署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从严处罚养老诈骗行为,坚决斩断伸向老年人的黑恶之手。

中央有部署,基层有行动。关心关爱老年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保障好老年人的权益也是在保护年轻人的未来。基于这样的认识,区检察院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大对养老诈骗的打击力度,同时做好宣传工作,增强老年人的防骗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氛围,守护好每一分“养老钱”。

典型案例

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 王某某诈骗2500万元

2018年,被告人王某某租用重庆市渝北区某大厦B栋13楼成立重庆某有限责任公司,悬挂“元气养老项目”宣传图片,虚假宣传“元气养老项目”,对外宣称该公司老板是新加坡人,资产雄厚,开具了5000万美元的信用证,已经收购某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3.9万平方米房屋建设“元气养老项目”,许以高息对外骗取范某某、陈某某等人投资2500余万元。王某某将收到的款项用于购买保时捷轿车、高档手表、黄金首饰、名牌衣包等消费及个人提现。

2021年12月30日,渝北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40万元。

案例警示

养老产业的健康发展是老年人幸福生活、安度晚年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国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国从国家层面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让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成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部分犯罪嫌疑人以国家政策支持,小投资大回报,建设养老项目、康养基地为名,行不法之实。

各方声音

人民监督员吴郁:

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决策部署,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职能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堵塞管理漏洞,积极推动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为区检察院的工作点赞。希望区检察院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宣传广度,建议将这种宣传送进校园,通过发动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通过带动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同时,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大追赃挽损力度,最大限度为被害人挽回损失。

群众代表李海:

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是一个多部门联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行动。在这个专项行动中,区检察院积极作为,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之间的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加强对案件的办理速度,这一点值得肯定。希望在以后的行动中,进一步注重事前预防,加强宣传发动,重视群众力量,针对老年群体开展更有针对性的宣传提醒,并在宣传中掌握更多问题线索,集中力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问题隐患跟进整治规范。最终通过一系列的行动,形成工作闭环,让整治见成效。

本报记者 杨荟琳 整理报道

编辑:渝北陈道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