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集中宣判+法治宣传”揭露养老诈骗陷阱

法官向群众发放识骗防骗宣传资料

本报记者 欧云霄 摄

本报讯(记者 欧云霄)近日,渝北区法院集中宣判涉养老诈骗案,并利用“车载便民法庭”开展法治宣传,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揭露养老诈骗犯罪手法、表现形式和严重危害,提高老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

当天上午9点30分,区法院在第三法庭集中宣判涉养老诈骗案。

2017年4月,被告人张某甲注册成立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销售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等。张某甲担任董事长对公司实际控制。被告人李某某担任公司运营副总裁,负责向加盟店、直营店的店长、店员及会员讲课、宣传,开拓业务市场。被告人张某乙担任执行副总裁,负责该公司夕阳购商城采购工作。

公司成立后,被告人张某甲以该公司夕阳购商城为载体,在全国24个省市设立直营店、加盟店560余处,向社会不特定人群特别是中老年人宣传消费高额返利,承诺缴纳一定费用就可成为公司会员。根据消费金额成为不同等级的会员,获赠金额不等的购物券,通过购物券换购返利或商品。经对重庆市、四川省等6000多名集资参与人的投入款项审计,张某甲等人通过公司非法集资款项达1.5亿元,造成损失达8000万余元。

被告人张某甲收到非法集资款项后肆意挥霍,转移、隐匿资产,其中包括购买写字楼、住宅并登记在他人名下,购买兰博基尼、劳斯莱斯、林肯、保时捷、雷克萨斯等高档轿车供自己及公司其他高管使用,案发后拒不交代部分车辆去向,逃避返还资金。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张某甲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被告人张某乙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当天,区法院还将“车载便民法庭”开进兴隆镇兴隆社区,循环播放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视频。活动现场,区法院“一街镇一法官”兴隆镇法官工作组还联合兴隆镇平安办工作人员开展法治宣传,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各类宣传资料等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宣讲“养老服务”“养老产品”等常见的养老诈骗“套路”,提升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

编辑:渝北陈道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