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偿还银行贷款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听听区法院法官怎么说

庭审现场  本报记者 欧云霄 摄

本报讯(记者 欧云霄 通讯员 李宁倩)近日,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翠云街道公开审理,100余名群众旁听了庭审。

被告因购房需要,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借款,双方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后,原告按约发放全部贷款25万元。履行过程中,被告连续5个月未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一次性清偿所欠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庭审中,被告承认借款属实,但坦言自己因家人生病生活困难,无力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审理过程中,来自区法院民二庭的刘利法官仔细询问了贷款发放时间、金额,以及被告逾期还款的原因等事实。最终,考虑到被告资金周转困难,难以立即偿还所欠全部贷款本息,遂组织双方调解。经庭审法官陈明厉害,晓以情理,在短暂的休庭期间,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同意在被告偿清全部逾期利息后,不再对剩余本金主张加速到期,允许被告仍按原合同约定分期偿还。

庭审结束后,刘利法官还以案释法,从金融借款合同订立、履行、违约后果等多角度向旁听群众讲解了金融借款领域可能存在的风险。他强调,当前消费金融较为普及,借贷消费已成为越来越常见的消费方式,但借款后一定要按期履约,逾期还款不仅会严重影响征信记录,也将面临高额的罚息,在办理信用卡、签订金融借款合同时需量力而行,在借款后一定要诚信践约。

旁听的群众纷纷表示,渝北法官这次给他们上了宝贵的一课,以前没想到不按期偿还银行贷款会承担这么重的违约责任,以后借款一定要遵守约定、讲诚信。

活动结束后,工作人员现场为群众发放了《民法典》宣传资料、反诈宣传手册等,群众们纷纷为活动点赞,他们表示,巡回法庭进社区,既实用又接地气,丰富了社区普法的形式,希望这样的“法治公开课”多来几次。

编辑:陈道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