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者”变“合伙人”

看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如何巧化干戈为玉帛

本报记者 杨荟琳 通讯员 谭小兵

专家论证会现场  本报记者 杨荟琳 摄

“由衷感谢检察机关热情接待、倾听诉求,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严谨的工作态度、精湛的专业素养,为企业解决了难题……”日前,一封来自沂百公司(化名)的感谢信寄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信中对办案的渝北区人民检察院表示感谢。

正是由于渝北区人民检察院的履职尽责,让原告和被告化干戈为玉帛。办案检察官最近回访得知,双方还准备合伙开设新公司,利用双方的优势合作共赢。

从“侵权者”变“合伙人”,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公司软件被复制

区检察院立即行动

事情还要从2019年说起。当年1月的一天,沂百公司发现部分社交软件、短视频平台和购物软件上出现了一款名为“速易交规”的驾考软件。该软件的科目一、科目四辅导模块中,直接复制了自己公司旗下驾考APP“沂百分”独创的音视频作品。

2020年7月,沂百公司向区公安分局报案。2021年6月,该案被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受案后,在重庆市检察院、市检察院一分院指导下,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依法审查了证据材料,及时组织专家论证。同年10月,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龚某源、占某等4人提起公诉。

不仅如此,按照知识产权类案件行政处罚、刑事追诉、民事追责和公益诉讼“一案四查”的办案机制,区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民事行政检察官也同步介入案件审查办理,并建议沂百公司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以便最大限度挽回企业损失。

2022年1月,沂百公司诉讼代理人向市检察院提出,希望检察机关支持民事起诉。随后,在重庆市检察院指导下,市检察院一分院向市一中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同年3月18日,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商定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和解金60万元,双方还将在后续驾考培训、交规咨询等方面开展合作。

检察机关积极履职

促成和解实现共赢

“我是家里的顶梁柱,如果判刑入狱,家可能就散了。”该案被告人龚某源曾是沂百公司的加盟商。案发后,他十分懊悔。

一番涉案企业经济影响评估后,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樊鹏飞判断,如果简单就案办案一诉了之,沂百公司很可能无法挽回经济损失,4名被告人背后的家庭也可能陷入困境,将对企业的经营、矛盾的化解造成负面影响。

如何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实现双赢?面对这个问题,樊鹏飞陷入了沉思。

“想方设法赔偿损失,才有可能获得对方谅解。”于是,樊鹏飞向4名被告耐心释法说理,促使其主动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赔偿,只是由于家庭经济状况较为困难,希望赔偿金可以分期支付。

得到肯定答复后,樊鹏飞又不厌其烦地做起沂百公司的工作。一个多月后,事情终于有了突破性进展——双方在民事诉讼案件中,经检察机关引导达成和解,龚某源4人将通过分期支付的方式赔偿沂百公司经济损失共计60万元,该公司则为其出具书面谅解书。据此,区检察院对该4人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4月22日,区法院采纳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龚某源、占某等4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至20万元不等,且均适用缓刑。

量身定制检察建议

助力企业堵制度漏洞

案件到此就结束了吗?

对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来说,当然不是。

面对这起案子背后的原因,他们展开了思考:这起侵权案件为何发生?企业制度还存在哪些亟待弥补的漏洞?

为此,今年2月28日,结合办案中发现的诸多问题,区检察院向沂百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指出,沂百公司对核心知识产权业务的管控存在疏漏,未能及时对涉案内容进行备案登记,对知悉公司商业秘密和核心业务的加盟商法律风险防控不到位,导致公司的著作权被侵犯,市场份额被犯罪分子侵蚀,遭受了重大财产损失。

对此,《检察建议书》提出3条建议“亡羊补牢”。公司应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在充分熟悉不同类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基础上,做好本公司知识产权权属登记、备案、审查等。

“特别是要注意开发、申报、批准等不同环节的档案保管工作,为后续相关知识产权的证明、维权、转让提供有力支撑。”樊鹏飞介绍,区检察院建议公司加强对加盟商的约束管理,强化预防犯罪的宣传和教育。“对公司内部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发明人、公司加盟商,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对有违法违规苗头的人员及时谈话提醒。”

4月6日,沂百公司书面回复称,公司已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知识产权权属做好登记、备案、审查,在加盟协议中增加了知识产权保护提醒、签订保密协议、违约金等内容,并加强对加盟商及公司内部人员的法治教育。

“我最近回访时得知,被告已支付首期和解金19万元。双方还准备合伙开设新公司,利用双方的优势合作共赢。”樊鹏飞欣慰地说。

编辑:渝北聂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