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首个跨省域“云上共享法庭”开庭

区法院法官通过“云上共享法庭”审案

本报记者 欧云霄 摄

本报讯(记者 欧云霄 通讯员 刘霞)4月21日,区人民法院“云上共享法庭”里,一起保险人代位追偿权纠纷正在开庭。据悉,这是全市首个适用跨省域“云上共享法庭”的案件。

据了解,本案中,由于疫情原因,身处川渝两地的当事人来回奔波参与诉讼有所不便,加之被告贾某因车祸卧病在床,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在当事人的申请下,法官决定通过“云上共享法庭”线上开庭。

庭审当天,原告中国某财险公司重庆分公司代理人身处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被告贾某的妻子及代理律师则身处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川渝高竹新区人民法庭,被告中国某财险公司广安中心支公司则身处该公司内,法官通过“云上共享法庭”组织当事人开庭。

2021年8月23日,案外人蓝某驾驶小客车行驶至G65包茂高速重庆市大湾收费站至四川省刘家坝收费站路段近川渝分界线时,与被告贾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两车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认定,贾某负次要责任。蓝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国某财险公司重庆分公司投保了商业三者险,贾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国某财险公司广安中心支公司仅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财产损失赔偿上的责任限额只有2000元。

事故发生后,中国某财险公司重庆分公司对蓝某驾驶的车辆损失进行了核定,并在车辆维修后向蓝某所驾车辆的被保险人实际赔偿损失22万余元。因向贾某追偿未果,中国某财险公司重庆分公司提起本案诉讼,要求中国某财险公司广安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贾某按照30%的过错比例承担其余损失的赔偿责任。

经法官耐心调解,各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并通过“云上共享法庭”平台进行电子签名确认。

据悉,和一般的线上开庭不同,“云上共享法庭”是由重庆高院统一调度、全域共享,在全市法院内部和法院外部设置的数字化出庭场所,具备跨网跨域庭审、统一排期管理、在线远程质证、司法链存证、笔录在线校签、送达电子签名、类案要素审理等功能,充分确保庭审流畅、庄严,是重庆法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落实强基导向的一项创新举措。目前,“云上共享法庭”已覆盖全市所有基层法院。

编辑:陈道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