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让更多人“老有所护”

我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

工作小组深入失能患者家中开展评估

失能患者家属在区医保局办理长期护理保险

本组图片由通讯员 张泽美 供图

本报讯(通讯员 张泽美 李涛)记者日前从区医保局获悉,今年1月1日,我区正式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将辖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让更多渝北人“老有所护”。

“阿姨,平时吃饭怎么样?胳膊能不能动一下?”近日,区人民医院和我区长期护理保险委托承办机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共同安排人员组成工作小组,深入失能患者家中开展审核。评估人员通过现场观察、询问、与家属交谈、邻里走访调查等方式,对评估对象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等方面逐项评估评分,且全程影像记录,确保评估过程真实规范。经评估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失能患者,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据了解,长期护理保险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决策部署,实施的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老人基本护理服务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也被称为社保“第六险”。自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以来,我区已受理咨询500余人次,受理申请107人,失能等级集中评估14人。

“区医保局将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切实保障参保失能人员及时享受到政策红利,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提高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区医保局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该局将继续通过线上培训、线下指导等多种方式对医保经办人员、委托承办机构人员、评估机构专家、评估员等开展政策及业务培训,确保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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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需参保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时有含申请当月前连续参加我市职工医保24个月(含)以上的参保缴费记录(含视同缴费年限);

2.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含)以上;

3.根据《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自行评估达到E、F、G级;

4.与最近一次评估结论时间间隔6个月(含)以上。

申请材料:

长期护理保险可由参保人本人或监护人、委托代理人(以下统一简称申请人)向就近或方便的委托承办机构申请失能等级评估,并提交以下资料:

1.失能人员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代办人银行卡;

2.《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现场填写);

3.《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现场填写);

4.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含)以上的病历资料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地点:

渝北区空港新城中央公园北路8号附13号,咨询电话:023-67803650。

待遇标准:

自愿选择以下3种服务方式享受待遇标准:

1.居家个人护理:待遇标准为40元/日·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员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期间符合规定的相关费用,按此待遇标准执行)。

2.居家上门护理:待遇标准为50元/日·人。

3.机构集中护理:待遇标准为50元/日·人。

编辑:陈道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