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
渝北区检察院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正式投入使用

在区检察院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检察官正在告知犯罪嫌疑人相关法律法规

本报记者 杨荟琳 摄

本报讯(记者 杨荟琳 通讯员 谭小兵)2月28日,渝北区检察院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正式投入使用,旨在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提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质效,全面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

当日,区检察院对一起认罪认罚危险驾驶案件开展同步录音录像。听取意见前,犯罪嫌疑人在同步录音录像等候室观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传片,充分了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随后,犯罪嫌疑人进入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检察官再次向犯罪嫌疑人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权利义务以及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无正当理由反悔的法律后果。检察官通过证据开示,告知了犯罪嫌疑人经审查认定的事实及罪名,提出了量刑建议和适用程序建议,并阐明了法律依据,同时,充分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最后,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对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及适用程序均无异议。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同步录音录像结束后,检察官通过技术设备当场刻录成光盘,经在场人员签字确认后,装入特制的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光盘密封袋,待案件办结后,随案归档。“在‘镜头下’办案,对我们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办案质效。”区检察院检察官任志刚如是说。

据悉,2021年,区检察院办结审查起诉案件2913件4123人,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人数达3632人,数量位居全市首位。为确保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顺利推进,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下,区检察院建立了“1+2+3+4”的工作模式,在机制建设、技术保障、操作规程、档案管理等方面综合施策,为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编辑:渝北陈道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