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对标国际一流实施“一号工程”
——《渝北区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工作举措操作细则》解读

一流的营商环境是最好的“梧桐树”、最大的“吸铁石”,是一座城市最核心的竞争力。1月14日,渝北区召开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大会,创新推出系列“硬核”举措,出台了《渝北区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工作举措》,这是区委、区政府发出的明确信号: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工作举措》围绕如何“减时间”“降成本”“改流程”“破壁垒”“立机制”五个方面,从提升企业投资落地服务水平、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透明、强化政务服务效能、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监管环境等六大方面提出了20条措施55项重点任务,按照程序最简、流程最短、环节最少、时限最优原则,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更加务实的举措,致力于打造服务和效率最优、成本和负担最低的“营商环境升级版”。

作为区委、区政府“一号工程”,“20条举措”怎样落地?相关部门怎样实施?操作流程有哪些?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渝北区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工作举措操作细则》,从中你就能找到答案。

一、“签约即供地”

(牵头部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工业类(含参照工业类)项目。(二)办理流程

1.项目准入审查。招商部门在接洽意向投资项目时,同时征询相关单位项目准入条件,各单位迅速反馈意见。主要包括:(1)是否符合渝北区产业规划、园区产业定位;(2)是否满足控制性指标;(3)是否符合规划及用地要求;(4)是否具备供应条件;(5)是否存在个性化诉求;(6)是否符合履约标准、竣工验收、达产复核、承诺事项、违约责任等具体监管要求。

2.供地预先准备。相关园区平台公司做好土地征拆、林地、整治、道路及基础设施、区域评估评价、基础调查等前期工作,及时满足土地供应基本条件。主动对接招商责任单位获取项目用地位置、规模、方式、时序以及企业资金筹集等基本情况,提前征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人防、经济信息(涉及标准厂房情形)、土地储备等部门的意见,预先开展规划条件申请、方案预研(方案预研程序衔接“交地即交证”环节),提前做好土地供应组件工作。

3.供地绿色通道。正式签订投资协议,即启动供地程序。(1)供应申请。相关园区平台公司3个工作日内,按规范完成土地供应正式组件,向行政服务中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窗口提交申请。

(2)供应审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市场评估委托(已先行取得规划条件的,可提前开展评估),取得备案评估报告5个工作日内编制出让方案,报土地供应联席会议会审。区政府办公室做好会议安排,同时发起审签流程,在会审通过后制发批复。

(3)土地出让。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取得区政府批复后,1个工作日内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公告期20天),相关园区平台公司及招商责任单位提醒企业及时准备资金进行竞买报名。交易正式达成后,1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行政服务中心的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窗口发放,提醒企业土地价款缴纳方式(税务部门征缴),一并告知产权登记及用地许可相关流程及要件清单。

二、“交地即交证”

(牵头部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工业类(含参照工业类)项目。(二)办理流程

1.设计方案预研。在初步达成投资意向时,园区平台公司协助企业提前落实高水平的设计单位,预先申请规划条件,同步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正式达成投资意向后,由相关园区平台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协助企业向行政服务中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窗口提交成熟的落地规划设计方案,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预研审定(复函),同步核发规划条件函。预研通过的方案直接作为企业拿地后的正式规划设计方案,为企业拿地后及时取得规划手续、及时开工建设提供预前服务。

2.“两证”办理。在土地供应环节,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园区平台公司、用地意向企业对拟出让土地进行“三合一”(出让、交地、确权)现场踏勘,预填不动产权籍调查表、预签交地备忘录,预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用地企业按合同约定缴清土地价款后,经企业正式申请,1个工作日内可在行政服务中心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领取《交地备忘录》《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减少企业跑路和等候环节。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用地企业取得土地及用地许可相关手续后,可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窗口申请,各协办部门审查意见不互为前置,取消现场验线和工业生产性建筑指标核算环节,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建设单位自身原因提出对经审定的预研方案进行调整的除外)。

三、“拿证即开工”

(牵头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

(一)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同步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者技术咨询报告,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2.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填写:渝北区产业项目“拿证即开工”审核表、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表、完善建设手续承诺书。

3.区住房城乡建委组织质量安全联合踏勘,完成工程现场勘验报告。

4.联合踏勘通过,建设单位即可开工,质量安全介入监管。(二)资料清单

1.产业项目“拿证即开工”审核表(企业提交,区住房城乡建委提供模板)。

2.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或技术咨询报告(企业提交,区住房城乡建委提供模板)。

3.建设工程开工前提条件自查表(企业提交,区住房城乡建委提供模板)。

4.完善建设手续承诺书(企业提交,区住房城乡建委提供模板)。

5.工程现场踏勘报告(内部流转)。

四、实施联合验收

(牵头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

(一)建设工程满足申报条件,建设单位将联合验收资料(包括规划、消防、人防、质监、档案、节能)提交联合验收窗口。

(二)对于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联合验收窗口出具联合验收受理通知书;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三)竣工联合验收申请材料当日通知参与部门领取,参与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派人到竣工验收阶段窗口领取审批材料。

(四)各联合验收参与部门(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按各自职责监督或组织实施相关的联合验收工作。需在施工现场实施的现场验收,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参与部门(机构)在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合现场验收。各单项验收事项通过的,由相关部门分别出具验收合格法律文书;验收事项未通过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理由和整改要求。

(五)联合验收完成后,参与部门(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将书面验收意见反馈至联合验收窗口,到期未送达联合验收窗口的,视为该单项验收合格。联合验收事项全部通过的,进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单项验收事项需整改的,建设单位在完成整改后,重新向联合验收窗口申请该事项验收,由单项验收部门(机构)组织验收后书面反馈至联合验收窗口。

(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联合验收参与部门(机构)验收意见和档案移交凭证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及各单项验收合格法律文书由联合验收窗口统一发放建设单位。

五、提升水电气讯报装效率

(牵头部门:区经信委、区城管局)

(一)用气方面实施细则

城镇工商用户向燃气经营企业提交用气服务需求和申请材料后,燃气经营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受理手续、商议提出用气方案、提供相应服务(含用气现场勘查)。用气报装工程施工完成并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向燃气经营企业申请通气验收,不涉及外线燃气工程的项目,燃气经营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通气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接驳通气;涉及外线燃气工程的项目,燃气经营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通气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接驳通气。

(二)用电方面实施细则

全面压减办理时间,针对10千伏及以上大中型企业用户,实现不超过15个工作日;低压小微企业用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政企协同建立企业开办信息共享机制,供电公司主动对接客户用电需求,提前优化配套工程建设时序。客户申请365天不间断受理,市北公司推行小微企业“一户一目标”时限精准管控,受理申请次日现场勘查,区域化分配配套工程任务,物资执行“抢修领料”模式,低压外线工程涉及掘路实行“预备案制”,备案与施工无缝衔接,工程完工当日即装表送电,确保接电时长不超过8个工作日。

(三)供水报装接入服务办理流程1.预约办理

用户只需提供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用水地址和基本用水需求即可预约办理,无需提供其他手续及资料。

2.办理渠道

(1)线下办理:1)政务服务大厅办理,行政服务大厅“水电气综窗”工作人员代理预约;2)供水公司营业厅办理。

(2)线上办理:渝快办或重庆中法供水微信公众号。

3.申请材料

六、推出政务服务周末“不打烊”

(牵头单位:区政务办)

(一)区行政服务中心及各分中心推行“5+1”工作机制,实行周六“不打烊”(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时间9:00—12:00,发布《渝北区政务服务“周末不打烊”窗口办理事项清单》。

(二)依托全市“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及各行业系统平台,推出自助端、电脑端、手机端7×24小时自助服务,梳理发布《渝北区政务服务7×24小时自助办理事项清单》,并定期更新维护。

(三)各入驻部门依清单开展周六预约服务,解决群众工作时间“没空办”、休息时间“没处办”难题。

七、政府采购更加公平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

(一)清理投标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区财政局加强招标文件备案管理,要求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及社会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不得将要求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二)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对于超过200万元的货物、服务项目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要求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及社会代理机构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预留30%的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1.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2.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3.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4.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5.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采购服务的情形。对于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项目未按规定预留份额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降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且不得超过2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

八、破除招投标服务壁垒

(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全区各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至少30日到区发展改革委进行招标计划备案。区发展改革委收集汇总招标人报送的招标计划信息后,在每周五下午将信息集中告知区交易中心,区交易中心将汇总信息以表格形式上传至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渝北区)滚动发布。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渝北区)首页设置招标预览浮窗,点击浮窗即可进入页面查看招标计划相关信息;也可进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渝北区)工程招投标版块搜索关键词进入页面。

(二)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依托全市统一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对已纳入系统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建设类项目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为:项目业主提出招标申请;监督部门审查公告和文件;交易中心发布招标信息;组织开评标活动;公示中标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三)全面实施电子投标保函。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项目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交纳方式,递交符合要求的电子保函资料,开标结束后交易中心按程序开展电子投标保函退还工作。

(四)整合异地专家资源。对申请入库的专家充分征求意愿,发挥专家专业特长,结合专家居住工作地的实际情况,开展专家信息整理工作,实现市区专家资源共享,促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有序开展。

(五)推动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积极对接市级相关部门,推动市级交易平台交付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在相关系统未交付区县实施前,相关项目在取得市级平台入场交易申请后,可采取以市级平台为主(主场),区县平台为辅(副场)的市区纵向联动方式开展远程异地评标。积极反馈区县项目不见面开标的需求和意愿,促使市级交易平台开发建设全市统一的不见面开标系统。

九、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牵头部门:区金融办)

(一)信用贷实施细则

1.支持对象。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进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成立6个月以上,有发展前景,在转型升级中有资金需求的渝北辖区(注册地、纳税地均在渝北区,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下同)从事实体经济的中小微企业(不含房地产及建筑业)和渝北辖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单户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根据申请人产业发展、资金需求、资金用途、还款能力等情况综合核定。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5.22%。采用按月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或分期还款的还款方式。

3.办理流程。有资金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向所属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属园区的区属国有公司提出借款申请,填写《产业转型升级信用贷款申请推荐表》(区金融办提供模板),由所属主管部门或国有公司对企业贷款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后交承贷银行。承贷银行与借款人、担保人等面签合同,落实相关担保手续后发放贷款。

(二)上市贷实施细则

1.支持对象。“上市贷”是指向渝北辖区(注册地、纳税地均在渝北区自属版块,下同)已上市挂牌企业、拟上市挂牌企业、重点培训企业发放的,以信用为基础,由政府提供风险补偿,用于解决企业在股份制改造、挂牌上市及生产经营过程中周转资金需求的纯信用、无抵押信贷业务。

2.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根据借款人资金需求、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核定,每个企业单笔授信额度600万元起,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授信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执行不高于同期同档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

3.办理流程。企业填写《上市贷申请推荐表》(区金融办提供模板)提出贷款申请。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园区的区属国有公司核实企业基本情况并出具相关意见。承贷银行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进行评级调查。审批通过的,临空投公司向承贷银行出具《代偿承诺函》。承贷银行与借款人、担保人等面签合同,落实相关担保手续后发放贷款。

(三)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实施细则

1.支持对象。企业在入市科技型企业库并更新年报后,担保基金系统会自动根据数据生成信用额度。

2.办理流程。企业入市级科技型企业库后,系统会对科技型企业进行信用评价,自动生成信用等级和推荐授信额度,银行再根据推荐授信额度,对企业开展尽调后,由银行提供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还款方式实行按月结息,一次还本或分期还款,不需抵押物,单个企业贷款额度最高可达500万元。

(四)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实施细则1.申报条件

(1)绿色项目申报条件:1)符合《绿色金融重点支持领域》。2)符合国家和重庆市制定的产业政策、用地政策、环保政策、节能政策,相关手续完善。3)达到相关行业的环保标准。项目所在地区有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应满足相应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应满足所处行业特征污染物或重点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标准。4)不在国家、重庆市淘汰落后产能相关产业目录里。

(2)绿色企业申报条件:1)依法设立,证照齐全,存续期满一年,且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重庆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2)经营范围符合《绿色金融重点支持领域》。3)申请认定近三年内或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事故,未受到安全、环境、质量主管部门处罚。4)企业经营业务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5)污染物排放、处置或披露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要求,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证并缴纳相关费用。

2.申报流程

(1)绿色项目申报流程。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项目业主通过“重庆市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固投平台”)自主申报,并上传项目业主盖章的《绿色项目信用承诺书》。

(2)绿色企业申报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信用中国(重庆)”自主申报,并上传企业盖章的《绿色企业信用承诺书》。

3.融资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和绿色企业推送至人行重庆营管部“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大数据综合服务系统进行验证。系统将验证后的名单将推送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对名单中的优质项目进行独立评审,加快授信审批进度、优先满足融资需求。

十、推进“多税合一”申报改革

(牵头部门:区税务局)

(一)推进“多税合一”申报改革。及时收集纳税人反映的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稳妥推进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等综合申报,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的“纳税”指标,使纳税次数进一步减少,纳税时间进一步缩短,申报流程进一步优化。

(二)开展A级纳税人培育专项行动。积极营造守信激励氛围,夯实纳税信用评价基础。聚焦纳税信用评价全流程,强化事前信用预警服务,加强事中税企互动交流,落实事后信用修复政策。力争连续三年每年培育A级纳税人1000户,深化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不断增强企业“守信”获得感。

十一、加大存量企业培育

(牵头单位:区经信委)

(一)政策体系方面。工业领域,渝北区每年统筹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改扩能、提质增效。同时积极帮助区内企业申请市级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

(二)降低运营成本方面。持续开展工业直购电试点工作,对于直购电,将每度电的成本降低10%左右。

(三)强化公共服务方面。充分利用小微企业孵化平台、楼宇产业园、中小企业创建基地等三方平台的力量,推动小微企业集聚发展。

(四)实施企业梯度培育计划方面。积极推动满足条件的企业进入“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帮助企业申请国家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

(五)加大科创板上市储备企业培育力度。2022年建成10家以上规模的区科创板上市储备企业库,推动2家企业向重庆证监局提交科创板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执行落实《渝北区鼓励扶持企业挂牌上市若干政策》(渝北府办发〔2020〕38号)文件精神,对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企业,从提交备案、申请受理、完成上市等各个阶段共予以1000万元奖励,全流程扶持推动企业科创板上市。


编辑:渝北陈道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