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联动修复水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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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放流活动现场

本报记者 欧云霄 摄

本报讯(记者 欧云霄 通讯员 刘霞)近日,区人民法院在川渝交界处——潼南区塘坝镇封坝村,巡回审判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并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潼南区人民检察院、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及当地村民30余人旁听庭审。

该案被告人尹某家住四川省安岳县,2021年8月30日,尹某携带升压器、蓄电池、连接电线的舀子等工具,来到川渝交界的胜利河进行非法捕捞,共捕获到餐子鱼16尾、鲫鱼9尾、乌鱼1尾,共计0.65千克。经查,潼南区胜利河天然水域为禁渔区,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止实行全面禁捕,电捕鱼工具是禁用的工具。区法院审理认为,尹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并当庭宣判,尹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庭后,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现场解读,向旁听群众讲解禁渔期、禁渔区的相关规定,电捕鱼对水生动物及环境带来的危害,告诫被告人尹某要遵守法律规定,保护生态环境。

为修复生态,被告人尹某主动赔偿生态环境损失1050元用于增殖放流。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尹某和法院、检察院等参与人员将购买的鲫鱼、黄颡鱼、鲢鱼共计3000尾鱼苗放入胜利河中。


编辑:渝北陈道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