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积极发挥司法救助金“雪中送炭”作用
一笔司法救助金 温暖一位60岁老人心

在检察官的指导下,李琴签字领取司法救助金

本报记者 杨荟琳 摄

本报讯(记 者 杨荟琳 通讯员 谭小兵)“这6万多块钱,真是雪中送炭啊,太感谢你们了!”9月23日,在签字领取司法救助金时,60岁的李琴拉着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的手表示感谢。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这笔司法救助金源于去年发生的一起交通肇事案。案发当天,李琴的儿子张兵搭乘陈亮驾驶的超标电动车,从渝北古路镇沿沙草路往王家街道方向行驶。因路滑,电动车侧翻后滑向对向车道,导致张兵摔倒后被对向车辆碾压,致当场死亡。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陈亮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今年4月27日,案件移送至渝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该案后认为,陈亮在案发后根据赔偿能力赔偿了李琴2万元,并承诺之后每月支付500元,取得了谅解,遂依法对陈亮作出微罪不起诉的决定。

案件虽结,但检察官对逝者的家庭状况,始终放心不下。经过了解得知,张兵未婚,其工资收入是家中的主要经济来源。家中还有一个患有精神疾病的弟弟,父亲张仁又于今年2月去世。如今老母亲李琴的经济来源只有700多元的养老金,即使算上张兵每月支付的500元赔偿金,也就1200余元,既要承担小儿子的医疗费用,又要负责家中的各种开支,生活面临严重困难。

“生活的重担压在这位花甲老人身上,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我还能做点什么?”检察官开始着手深入了解核实李琴的生活经济情况,并向其告知司法救助的相关政策和程序。

7月21日,李琴向渝北区检察院递交了司法救助申请书。检察官对陈亮及李琴的生活经济状况进行了充分评估。经向陈亮本人及其亲属、邻居、单位同事、渝北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等多方核查,案发后,因陈亮离异,独自抚养一在校读书的女儿,家庭困难,确实没有更多的赔偿能力。同时,承办检察官多次主动联络李琴,仔细审查了其提供的亲属关系证明、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养老金存折复印件、渝北区精神病院疾病诊断证明书、收据等证据,证明其家庭确有经济困难。

“严格核查后,根据李琴的司法救助申请,我们立即启动了相关程序。”检察官表示。日前,渝北区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申请人李琴符合司法求助的条件,按相关规定,给予司法救助金6万余元。“李阿姨,司法救助申请已经通过了!”检察官告知李琴这一消息时,老人十分激动并深表感谢。

这样温暖的故事还有很多。近年来,渝北区检察院每年受理十余起司法救助案件,坚持“司法为民”“应救尽救”,为群众“解困难,做实事”,不仅让困难群众深切感受到了党的关爱,也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内文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渝北陈道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