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提高4类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惠及14042名困难群众

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入户走访了解情况,将惠民政策送到群众心坎上

本报记者 柯雨 摄

本报讯(记 者 柯 雨)近日,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我区提高了4类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惠及全区14042人。

据介绍,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此次调整涉及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补贴标准,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其中,在城乡低保标准方面,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3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15元;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方面,全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27元;在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补贴标准方面,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77元,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77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25元,以后每年按照当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增长的定额同步增长,同步实施。

此外,城市边缘人群兜底保障网进一步完善,区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提高到每人每月636元。

“截至目前,全区共有14042人享受了4类社会救助保障待遇。此次标准的提高,将进一步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彰显渝北的城市温度。”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称,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市级通知要求,有效落实安排社会救助专项资金,加强规范管理,确保社会救助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将带着温度的关怀传递到渝北每一个角落。

编辑:渝北编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