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不好就高空抛物?违法!
渝北警方破获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高空抛物,违法!

制图 张忆

本报讯(记 者 王彦雪)随着城市建设的逐步推进,高层建筑在城市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高,从高楼抛掷物品伤及无辜的现象亦时有发生。近期,区公安分局仙桃派出所辖区就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警方经缜密侦查,迅速抓获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化名)。

李某某家住仙桃街道某高层小区25楼,由于近期家庭琐事繁多,心情很差,总想找个方式发泄心中的不快。4月初的一天晚上,李某某在家中厨房收拾完毕后,看着眼前的一堆垃圾,联想到自己近期的境遇,心中的不满顿起,于是打开窗户将这一袋装有大量餐厨垃圾的2斤重白色塑料袋从25楼直接扔下。扔出垃圾后,李某某顿觉“减压”,又从窗口扔了一个垃圾袋“泄愤”。半个小时后,李某某再次将家中一个装有牛奶盒、水果皮等垃圾的黑色垃圾袋从25楼扔了下去。

李某某扔下的垃圾袋一个落在小区内部人行道上,与小区行人“擦肩而过”,把行人吓得魂飞魄散;另外两个落在小区绿化带中,所幸没有造成人员受伤。此举引起了小区居民的强烈不满,物业经理接到小区居民反映后立即报警。在区公安分局仙桃派出所的缜密侦查下,迅速查明系家住该小区某栋25楼的李某某所为。目前李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渝北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李某某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渝北警方表示:按照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有主观故意、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2020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条款: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此,渝北警方郑重提示:高空抛物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广大市民应增强家庭规范置物意识,不要在高层建筑阳台边缘、开放式窗台边缘、楼顶平台边缘等处放置花盆、拖把、晾衣杆等物品,避免发生意外坠落。


编辑:渝北陈道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