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企业 2020年度报告公示开始啦!
今年6月30日前没有报送市场主体年报的将被列入异常名录

本报讯(记 者 陆世玲)日前,记者从区市场监管局获悉,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开始,2020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据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年度报告公示须首先进行身份认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http://cq.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按钮,进入提示页面。首次登录的须点击“注册企业联络员”进行注册;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请点击“企业联络员变更”;忘记联络员登录信息的,请与属地镇(街)市场监管所联系,进行联络员失效后重新注册。注册联络员后,即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按钮,点击“企业联络员登录”后进入填报页面,即可自行公示年度报告信息或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即时信息)。

其中,企业年报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大型企业新增年度事项包括:是否存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规定的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形;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金额;填报说明。

据了解,为落实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系统将对需要填报的企业自动关联填报页面。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主体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今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此次市场主体年报公示还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年报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资产状况信息;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联系方式信息;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还可以通

过属地镇(街)市场监管所或企业监督管理

科进行电话咨询。

龙溪市监所67076110

龙山市监所67617057

龙塔市监所67528929

双凤桥市监所67180890

两路市监所67170805

双龙湖市监所67849312

回兴市监所67136559

宝圣湖市监所60350631

仙桃市监所67167315

洛碛市监所67381372

统景市监所67281037

古路市监所67166688

大湾市监所67213740

大盛市监所67385671

王家市监所67179720

木耳市监所67489258

兴隆市监所67488798

企业监管科67489919


编辑:渝北陈道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