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条都是“干货硬货”每句都是“真金白银”
我区又制定推动科技创新“黄金十条”政策

本报讯(记 者 郑和顺 通讯员 陶柱铸)“对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新认定的牛羚、瞪羚、独角兽等高成长性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10万元、500万元”“鼓励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市级重点专项以上的科研项目,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按当年下拨经费的50%给予区级配套,单个项目配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日前,记者从区科技局获悉,《渝北区推动科技创新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已通过区委常委会审议,将于近期下发实行。这将为我区发挥临空经济优势,推动数字化创新,加快建设协同创新引领区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政策支撑。

记者了解到,我区历来高度重视支持科技创新。2017年4月,为推动打造创新生态圈,区委、区政府出台《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生态圈的若干政策》(通称“创新52条”)。经过几年的实施,政策效应不断释放,创新生态圈逐渐成型,全社会研发投入总量、发明专利授权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增量、科技基金发展规模等主要指标连年保持全市第一。在全市科技创新指数报告中,我区近三年连续名列第一。江浙等发达地区也相继来我区考察创新环境营造,并给予高度评价。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新战略和建设协同创新引领区等新目标对推动科技创新政策提出了新要求。为确保科创政策不断档,我们根据区情实际和现实需求,做出新调整,出台新政策。”区科技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政策》分为“培育创新主体、鼓励研发创新、促进成果转化、优化创新环境”4部分共10条,大部分为原“创新52条”的延续,并结合当前科技工作进行了适度调整,更加突出重点,更加富有针对性。通过政策导向,激发高科技企业及科技工作者对渝北这片投资沃土的认同感、归属感,迸发新活力、打造新动能。

在“培育创新主体”部分,《政策》规定,对首次审核入库的市级科技型企业、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补1万元、20万元;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和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型(高端)研发机构、联合研发基地(中心)、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科普基地等创新平台,按上级奖补到位资金的50%,给予区级配套。

《政策》用“真金白银”鼓励研发创新,比如“第四条”规定:对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统的企业,按当年研发投入区内报核总额的5%给予补贴;上年度有享受区研发补贴的基数且当年研发投入正常增长的,也可按年度增长部分的30%给予补贴。两种补贴方式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单个企业当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另外,对新获得国家或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按上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对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产品,一次性奖励所属企业1万元/件。对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其单项产品初始年新增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销售收入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对获得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简称“科信贷”)的企业,我区将据实补贴担保服务费。另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市级考核优秀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按市级奖励的50%配套。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经申报同意后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按活动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单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政策》“第10条”显示,对新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团队),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重庆赛区)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团队),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该条政策把支持范围扩大到广大创客,让更多科技创新行为和成果均能得到鼓励和奖励。

“10条政策,条条都为企业量身定做。在创新创业、新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切合企业需求,真金白银,诚意满满。”王文武介绍,我区每年预计将拿出6000万元资金兑现奖励,这将充分调动企业落户、发展、壮大的积极性。


编辑:渝北陈道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