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途少年别害怕 “护花使者”带你们回家——渝北区检察院检察六部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小记

本报记者 杨荟琳

在大家眼里,检察官是什么样的?庄严肃穆、不苟言笑?

在渝北的孩子们眼里,检察官可不是这样。在众多和他们接触过的孩子们眼里,渝北区检察院检察六部的检察官们是一个个平易近人、温情尽责的大哥哥、大姐姐,是会讲笑话的“段子手”,是耐心的倾听者,是能给出专业意见的良师益友。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蕾,民族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渝北区检察院检察六部的检察官们甘当保护青少年的“护花使者”,用温情“检”爱,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近年来,这支平均年龄仅31.8岁的年轻团体,因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被授予“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日前,该团体再次被授予重庆市检查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创新“查、诊、疗、访”工作法

用心帮助误入歧途的孩子回归正途

“那一次,所谓的‘哥们’害了我,幸亏有了检察官的帮助,才让我的‘一失足’没有酿成‘千古恨’,谢谢检察官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次的不起诉决定,给了我新的希望。今后,我会鼓起勇气,重新站起来,不让检察官哥哥、姐姐失望!”说话的是未成年人小刘(化名)。谈及渝北区检察院检察六部的检察官,小刘有说不完的感激。

2017年3月,一心想买摩托车的小刘受到“哥们”朱某(另案处理)的邀约后,二人陆续盗窃摩托车用于代步,作案5次。2017年4月,小刘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0月,小刘涉嫌盗窃一案被移送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时,正值17岁大好年华的他还是一名在校学生。

案件移交到区检察院后,检察六部的检察官立即对小刘开展了帮教工作。为了解小刘的作案动机,检察官们及时启动社会调查程序,对小刘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等进行深入调查。调查发现,其父母对小刘高期望、管理严,导致小刘性格内向,法律意识淡薄。

了解到具体情况后,检察官联合心理咨询师重建小刘父母与小刘的尊重与信任,学习亲子沟通技巧,帮助小刘顺利回归家庭;同年11月,检察官在综合分析小刘犯罪原因、人生危险性、帮教可能性等内容的基础上,对小刘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6个月。

在考察期内,检察官也没有放松对小刘的关心,他们联合司法社工、援助律师成立帮教小组,为小刘量身制定了个性化的帮教方案,要求小刘除了接受法制教育外,还需阅读法律书籍并撰写读书心得,定期接受面谈并提交思想汇报。在大家的悉心帮助下,小刘顺利度过了考察期,2018年5月考察期届满,检察官对小刘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案件到这里还没有结束。

在检察六部这里,不起诉并不是一个终点。随后,检察官们还对小刘开展了长达近两年的帮教效果跟踪回访,2018年底,小刘通过自身努力,取得了重庆理工大学汽车维修与服务专业大专文凭。如今工作稳定,他对薪酬待遇很满意,生活步入了正轨。

这样的故事并非只发生在小刘的身上。近年来,为了挽救涉案未成年人,该部一直坚持依法办案和教育挽救相结合,采取“查、诊、疗、访”四步法,通过查明未成年人基本情况、针对未成年人开出帮教方案,对未成年人实施一对一帮教、开展帮教效果跟踪回访等工作,帮助一个又一个迷途少年回归正途。2019年,区检察院共对15名微罪不诉未成年人、24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工作,促进涉案未成年人早日回归社会。

设立未成年人“一站式”救助中心

精心呵护受到伤害的孩子走出伤痛

在区检察院检察六部办公室内,挂着一面“执法为民、呵护成长”的锦旗。送锦旗的人是一名9岁女孩小兰(化名)的母亲。谈及检察官们,小兰的母亲感激万分。

事情还要从2018年底说起。当时,由于多次受其班主任猥亵,小兰遭受严重的心理创伤,变得异常敏感,抗拒和男性接触,无法正常与同学交往。

为保护未成年被害人,渝北区检察院检察六部检察官一方面主动与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为小兰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提供法律援助;另一方面,积极联系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多次对小兰进行心理测评和心理干预,帮助其缓解不安情绪,克服心理阴影。如今,在大家的悉心照顾下,小兰的学习和生活均恢复正常。

在关爱未成年的路上,区检察院从来没有停止探索:2018年4月,区检察院成立了重庆市首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2019年6月,该院又成立了渝北区“未成年人一站式救助中心”。

“我们的中心设立在渝北区妇幼保健院,凡是强奸、强制猥亵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案件,均为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的案件范围。”区检察院检察长戴萍介绍,“一站式”救助中心由维权工作区、身体检查区和康复治疗区三部分组成,营造了对未成年人身心友好的温馨环境及私密空间。同时,“一站式”救助中心还会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权利告知、法律援助、询问取证、检查治疗、心理疏导和司法救助等工作。

截至目前,该中心共为7名被害人提供了法律援助,为被害人开展心理干预11人次,为7名性侵案件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16.7万元。

一对一为迷途少年定制“药方”

点亮迷路孩子“归航”路上的明灯

成长的路上也许没有那么一帆风顺,当不小心误入歧途了怎么办?在渝北,得益于临界预防措施,许多迷途少年都找到了“归航”的路。

“检察官,我要努力学习、认真备考,争取考上大学,不辜负你们的期望!”回忆起之前的种种,郭某某感慨万千,在接受不起诉宣告时,他这样对检察官说。

事情还要从2019年6月说起。当时,渝北区检察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16岁的邓某某、郭某某和15岁的张某某、孟某某于2018年10月,在渝北区、两江新区、北碚区等地,采取破坏大门门锁的方式,盗窃多家临街餐饮门市、手机营业厅和便利店内的现金、烟酒以及手机等财物,涉案金额近6万元。

通过调查,检察官得知邓某某长期不到校学习,处于保留学籍状态,而邓某某父母忙于工作疏于管教,加之其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实施盗窃行为。本案中,邓某某参与盗窃次数最多,所盗财物价值接近“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较大,为了帮助其深刻悔改,检察官决定对邓某某实施寓教于审的措施。2019年8月检察官依法对邓某某提起公诉。出庭公诉阶段,检察官对邓某某及其父母进行耐心的法庭教育,并一以贯之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政策,建议对邓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和邓某某不同,郭某某由于参与盗窃的次数较少,经过教育后,能够正视错误并愿意积极改正,其父母承诺履行监管责任,检察院认为通过帮教改过自新的概率较大。基于此,2019年8月检察官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确定6个月的监督考察期。期间,检察官联合社工组织,为郭某某制定了帮教计划,要求郭某某每月向检察官和司法社工报到1次、接受谈话1次、参加公益活动1次、撰写思想汇报1份。考察期内,郭某某充分配合帮教工作,认真在校学习,期末考试实现了学科全部及格的目标。考察期届满后,检察官依法对郭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张某某、孟某某,检察官们则开出了临界预防的“药方”。办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为了帮助张某某和孟某某,渝北区检察院对两人开展临界预防,将其纳入社区网格化跟踪帮教。

在帮教中,检察官对二人开展了法治教育,督促家长关注孩子的日常行为、心理状态,实施有效的家庭监管;具有心理咨询资质的检察官对二人进行心理测评,开展了心理辅导。同时,在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检察官与社区网格员充分征求二人及家长的意见,确定三个月帮教期限,并制定帮教计划。每个月检察官和网格员通过家访、电话、微信等方式建立沟通渠道,了解二人的生活、学习、交友和思想动态等情况,引导二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通过网格化跟踪帮教,二人树立了守法意识,戒除了频繁出入网吧的不良习惯,增加了与父母的交流沟通,净化了自己的朋友圈,并均已找到合适的工作,顺利回归社会。据悉,临界预防机制建立以来,渝北区检察院检察六部已建立起渝北区未成年人临界预防数据库,并联合司法社工、观护基地、社区网格员等社会力量,对10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工作,截至目前,这些未成年人均无再次违法犯罪情况。


编辑:渝北陈道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