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查获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犯罪嫌疑人指认非法捕捞网具  本报记者 王彦雪 摄

本报讯(记 者 王彦雪 通讯员 陈 昶)自公安部部署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以来,区公安分局高站位、速行动、严执法,先后抓获多个非法捕捞水产品团伙及个人。近日,渝北区公安分局先后查获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为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再添战果。

8月14日凌晨1时许,古路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位于渝北区仁睦滩的东方红水库旁的后河(该河流属嘉陵江支流,系禁渔区)有人在非法捕捞水产品。获悉情况后,古路派出所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前往侦查。凌晨2时许,民警发现后河某段附近河边有微弱的灯光,疑似有人正在捕鱼,遂上前进行围捕,当场将正在河里用电瓶捕鱼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铜梁区人)、晏某某(男,渝北区人)抓获,现场查获用于捕鱼的电瓶一个、电鱼机一部、网兜、电鱼杆一根;查获捕获的野生鲫鱼、黄辣丁、翘壳等鱼类水产品共计122尾,总重量达3.9公斤。

8月17日22时许,黄泥塝派出所通过情报线索得知,嘉陵江支流梁滩河(禁渔区)附近有人在实施非法捕捞,民警迅速出击,将正在此处用非法网具实施捕捞作业的唐某(男,沙坪坝区人)、瞿某(男,沙坪坝区人)抓获,当场查获非法捕捞的草鱼、鲫鱼、鲤鱼等共计16条,总重量约10公斤。

经审查,上述嫌疑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渝北警方已依法对上述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编辑:渝北陈道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