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常见的动物也受法律保护区法院发布涉环境资源犯罪典型案例

本报记者 欧云霄

区法院涉环境资源犯罪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现场

本报记者 欧云霄 摄

吃老鹰、捕画眉鸟、捉蟾蜍……这些看似平常的举动或将接受法律的惩罚。6月3日,在“6·5世界环境日”来临前夕,区法院发布涉环境资源犯罪典型案例,向公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呼吁社会保护生态环境、服务绿色发展。

区法院副院长郑永红介绍,该院环资庭成立于2011年12月,集中办理市一中院辖区的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案件,范围包括渝北、江北、沙坪坝、北碚、长寿、合川、大足、潼南、铜梁、璧山10个区。截至今年5月,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237件,其中刑事案件509件,民事案件283件,行政案件210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235件,多起案件入选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十大环境侵权典型案例”等。

听信吃老鹰治病

没吃成反倒被判刑

犯有头晕头疼疾病的马某贵听人说吃老鹰可以治疗头晕头疼。于是,2016年10月,马某贵受周某邀约到其家中购买老鹰。正当马某贵将购买的2只老鹰绑到摩托车上准备付了钱就开走的时候,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涉案老鹰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普通鵟,属濒危物种。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贵收购老鹰2只,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表示,老鹰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杀害、买卖、运输老鹰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莫因贪求短暂的口福享乐或微薄的经济利益而犯罪。

捕获3只画眉

三人被判处徒刑二个月

2020年2月7日,刘某、汪某、吕某因疫情期间闲在家中感觉烦闷,溜到合川区三汇镇,使用禁用的声音诱捕和网捕方式,共计捕获鸟类3只。后3人返家途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捕获的鸟类均系野生画眉鸟,属“三有动物”(“三有动物”是指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根据合川区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规定,案涉狩猎地点属于禁猎区,狩猎时间属于禁猎期,狩猎方法属于禁止使用的方法。

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汪某、吕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综合考虑案发于疫情期间,三人认罪认罚,三只画眉鸟尚属活体,对三人均判处徒刑二个月。

法官提醒,画眉鸟作为中国特产鸟类,声音婉转动听,被誉为“鹛鸟之王”,由于民间大量捕捉致使种群数量明显减少。画眉鸟是重要的农林益鸟,虽属常见但系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切莫随意猎捕,铸成大错。

深化恢复性司法理念

构建环保长效机制

“今年以来,社会公众加大了对环境资源类,特别是对涉野生动物犯罪的关注力度。”郑永红介绍,在区法院审理的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中,有个别不法分子受利润驱使铤而走险,突破法律红线的,有部分群众是受炫富心理、猎奇心理等畸形消费观影响,还有部分群众对国家保护的珍贵野生动植物缺乏明确认识的。

一直以来,区法院坚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不断创新司法保护环境机制,出台《环境资源公益性质纠纷诉前协调办法》,联合环保部门、调解组织、环保组织将公益性环境纠纷解决在诉前。2019年,区法院审结涉林业资源保护等环资公益诉讼案件8件,依法确认了9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额达3248万元。

区法院坚持深化恢复性司法理念,2019年共判决罪犯缴纳生态修复费、生态环境损失费53.6万元,组织缓刑犯、志愿者开展补种复绿和增殖放流活动,让犯罪人员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让刑罚打击生态环境犯罪和教育警示罪犯的功能有机统一,目前,两江环资司法林“果木片区”已初见成,铜锣山矿山公园司法生态修复基地稳步推进。

与此同时,该院坚持延伸司法触角,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成立生态文明建设司法宣讲中心,深入宣讲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到所辖10区开展宣讲工作,并通过发布“司法倡议书”、“司法建议书”,努力推动社会各界形成环境保护共识,共同构建辖区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编辑:渝北陈道圣